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耶穌對受難的態度

經文:太26:1-4

引言:
  在受難週,我們身為主的門徒,當思想主對受難的態度如何。

一.主對受難的態度
 1.祂講道教訓人,但沒有忘記自己受難的事,清楚知道要被交給人,釘在十架上(太26:1-2)。
 2.祂受人膏抹時,沒有忘記自己要埋葬的事(太26:12)。
 3.祂在預備節期筵席時,沒有忘記自己的時候到了(太26:18)。
 4.祂在與門徒坐席時,沒有忘記自己必要去世(太26:24)。
 5.祂在設聖餐時,沒有忘記自己的使命,流血使多人的罪得赦(太26:28)。
 6.祂在與門徒分離前,清楚知道經上指着祂的話要受擊打(太26:31)。
 7.祂在痛苦禱告時,沒有忘記順服神旨才能完成使命的原則(太26:39-44)。
 8.祂在有權自救自己時,放棄這權利(太26:53-54)。
 9.祂在受假見證控告時,卻不自辯(太26:63)。

二.為何耶穌能有這態度
 1.祂清楚來世的目的,其身體的存在是為遵行父神的旨意(來10:5-9)。
 2.祂所遭受的是要應驗聖經的話,是生活生存的基本原則。
 3.祂所作的是為別人,為多人。
  a.祂接受膏抹是為那膏抹的女人(太26:10,13)。說明這女人在祂的死上,受苦上有分,使女人可作榜樣。
  b.祂流血使多人的罪得赦(太26:28)。
  c.祂在客西馬尼痛苦的禱告不是怕死,乃是禱告使猶大可免去那賣祂的罪(參可14:21; 約17:12)。
  d.祂被神擊打苦待,是擔當我們的憂患(賽53:4-6)。
 4.祂完全接受父所指示的,父所給的杯祂不能不喝(約18:11)。這是立下順服遵行父旨的模範,且父的旨意是可行的。
 5.祂看見死的價值,受苦的價值,能打敗掌死權的魔鬼,並釋放為奴的人(來2:14)。
 6.祂看見死後的復活和勝利(太10:38-39)。喪命是得生命的途徑(太16:22-25; 17:23; 20:28)。
 7.祂知道自己所有的權柄,赦罪的權柄(可2:5,10),在自己有生命的權柄(約5:26),復活的權柄(約11:25),祂知道如何運用所有的權柄(約1:12; 5:27; 18:11)。

結論:
  我們對苦難的態度如何?對父旨意的態度如何?給別人留下甚麼榜樣?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