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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蒙應允的禱告

經文:路12:13-21

引言: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有求必應”的神才是靈驗的神。但是若細心思想,“有求必應”的神是個糊塗的神明;因為人的思想有限,眼光有限,所以在這有限的思想與眼光發出的禱告,多有錯誤。若神按人有錯誤的禱告而應允,那將造成何等的災難。今日我們要從耶穌糾正錯誤的禱告中學習一些教訓。這個錯誤的禱告,就是分開家業的禱告(路12:13-21):

一.家業的重要性
 1.物質家業是人生存的必需品。
 2.物質家業是人地位的衡量品。
 3.物質家業是人安全的保障品。

二.家業分爭的原因
 1.以所得着的不夠。
 2.以家業比親情重。
 3.是萬惡之根作祟(路12:15; 提前6:10)。

三.主耶穌的糾正
 1.主不作判斷家業的官(路12:14)。因為人得多少家業,不在乎所分得的,而在於有多少智慧去賺得,去運用該家業。
 2.主要免除人貪財的心(路12:15)。貪財是萬惡之根,貪財的人是靈命貧窮的人。
 3.貪財的人忘記靈魂的歸宿(路12:16-20)。貪財的人永不會以所得的財產為滿足。故將一生的精力光陰全用在得財產的事上,而忘記靈魂的歸宿。
 4.貪戀財產的人多是不會善用錢財的人(路12:17-18)。只知營賺錢財,收藏錢財,而不知如何運用錢財的人是守財奴,而不是錢財的主人。
 5.當為靈魂永生而運用現今的錢財(路16:8-9)。以錢財支持傳道人與傳福音救靈魂的工作(路8:3)。使自己的靈魂得救,也使多人聽福音而得救(路12:33-34)。
 6.當祈求的是神的國和神的義(路12:31)。即神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旨意。在神的主權和旨意之下的人,才是個真正富足的人。

結論:
  我們的禱告是否常不蒙應允?是否只求世上家業的增多,而不知求主賜我們智慧去運用手中已有的家業,使我們作錢財的主人而不是作錢財的奴隸?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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