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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所領受的職事

經文:徒20:15-35

引言:
  我們蒙主選召的人,主都託付我們職分,有的是一生的,有的是一段時間的。但無論如何,要完成這工作,如何能完成所領受的職事?

一.要清楚所領受的職事。甚麼是主要我們作的工作,要多久。

二.要清楚在執行職事上有許多困難,聖靈毫無隱藏地告訴我們(23節)。

三.要看神所託付的職事比生命,自己所寶貴的更重要(24節)。

四.要傳福音,神國的事(25節)。

五.要盡力將神對信徒的旨意完全告訴他們(27節)。

六.要告訴信徒,他們也有牧養看顧信徒的責任(28節)。

七.要作,盡心去作。三年之久不住流淚。

八.不是為利益去工作,不是為得利,乃是為施給別人(35節)。

結論:
  要作完這些工作。不在乎作多少,乃在乎是否作完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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