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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弗6:21-24

引言:
  保羅寫完以弗所書時,在結束的話裏說,推基古要去將保羅的事全告訴他們,叫他們知道。

一.信徒之間當有坦白可以相告訴的事
  坦白可以相告訴的事,即凡事光明磊落,沒有暗昧的事(參弗5:1-14)。保羅可以將自己一切的事告訴信徒,即是表明他的教訓與他的生活一致。

二.互相告訴的事都是可造就人的
  人的長處可以作別人的榜樣,人的短處也可以鼓勵有短處的人。保羅行神蹟醫別人,但他的身上有刺(林後12:7-8),有眼疾(加4:13,15),有一切的患難(林後1:4),這些都成為別人的幫助。

三.互相告訴的事中見證基督
  保羅有軟弱,但神的能力在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10)。他有患難,但神安慰他(林後1:4)。他被打倒,但不至於死(林後4:7-9)。他是貧窮,卻叫多人富足(林後6:10)。這都是要顯明基督。保羅的情形和光景,正是說明基督如何活在他的身上,如他所說的:我活着就是基督(腓1:20-21)。要叫基督在他身上照常顯大,見證活的基督。

四.分享見證的目的(弗6:22)
  可以安慰別人的心。不自憐,而要憐憫人,記念別人的需要。這是生活的力量和存在的價值。

五.分享見證的方法
 1.用書信。
 2.用可靠的人去講明。

六.問安
  平安,仁愛,信心,都是從神而來。祂才是這一切的真正源頭。
  誰可以蒙恩?誠心愛主的人。

結論:
  我們有沒有可以見證的事?若基督活在心中,為我們日常生活的經驗,必可以有見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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