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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就信了

經文:約20:1-10

引言:
  基督教的真理是永恆的,絕對的,是客觀存在的,不在乎我們看見與否,聽見與否,經驗與否都是存在。但人總是要看見,聽見,經驗後才相信。

一.人官能的有限性
 1.聽覺的有限性。人的聽覺只在一限度的震動中,過了就聽不見。
 2.視覺的有限性。超過一限度就看不見了,且覺得少,越遠越小,其實物質的本身是一樣。
 3.觸覺的有限性。如果一個人的神經敏感,他的觸覺較大,否則就較少,還有如果皮膚厚,觸覺就較遲鈍,這一切都是有限的。
 4.心靈的覺悟性也有限。許多事理不能一時覺悟,要等許多的時候才能覺悟過來,有的人雖然多方受教,但仍不能覺悟,有的人常見到一事理,但仍不覺得其理論。如果子往下掉,沒有發現地心吸力的理論,直到牛頓才將之發現。所以單靠感官去決定是否存在是靠不住的,且所能知道的很少。

二.真理的無限性和永恆性
 1.如能的存在。是從永遠永遠的存在,且不管人是否覺得,都是存在的。
 2.光的存在也是永遠的。人常以為白天光才存在,黑夜光不存在。早上太陽才出來,其實光與太陽的存在是不受地球上晝夜的限制。
 3.愛的存在也不受別人的感覺才證明他的存在。如父母對兒女的愛是否要等兒女感覺後才存在?不是的,兒女感覺到父母的愛,是兒女那時才領會或享受父母的愛而已。
 4.生命的存在也不是在人的證明後,或感覺後才存在。今日我們感覺到人的存在,但在宇宙裝有千萬生命的存在是我們不知道,但他們的生命存在仍是一事實,所以我們對真理的相信不應當只限於看見,聽見了才相信。

三.一些我們不必看見就當相信的真理
 1.神的存在。神的愛,能力等也存在。
 2.神的愛心。
 3.神的救恩。寶血赦罪,勝過罪惡的能力,永生的救恩。
 4.主的復活。
 5.主的同在。
 6.聖靈的掌權和充滿,用信接受(加4:2,3,7)。
 7.主的能力因我們的信心而運用在日常的生活中。

結論:
  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20:29)!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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