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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賞罰的原則

經文:撒下6章

引言:
  在這章聖經中有二件刑罰的事,和一件賜福的事和二件歡樂的事。當我們單從表面去看,似乎覺得神的賞罰不大公道。是歡迎約櫃的大歡樂(撒下6:1-5)。是烏撒被殺的大刑罰(撒下6:6-10)。是約櫃在俄以東家的大賜福(撒下6:11-15)。約櫃進城的大歡樂(撒下6:16-19)。是米甲輕視大衛的大刑罰(撒下6:20-23)。

一.大衛與以色列全家的喜樂是神所賜的(撒下6:1-6)
  這喜樂是因神喜悅他們對祂約櫃的關心。這裏我們看出一原則,真的喜樂是一大福,是神所賜的,我們對神的事工關心,這是神所喜悅的,當神喜悅我們時,我們就可以從神得到心靈上真的喜樂,這是人不奪去的,這是極大的福分。可是人今日多是因物質,名利,得獲而喜樂,或心中所願望的得着而喜樂,得不着則哀傷,其實物質的得失是變幻無常的,所以喜哀也是變幻無常的。

二.烏撒扶約櫃而受大刑罰(撒下6:6-10)
  這是件令人不解的事。約櫃要倒下來,人用手去扶這不件好事嗎?神為何將他殺死?
 1.約櫃本是祭司看守和抬運的(參民3:27-32),是亞倫的後裔的工作。神明令凡非亞倫的後裔,哥轄的子孫,如摸了聖物就要被殺死(民1:51; 4:15)。烏撒不是亞倫的後裔,乃是掃羅的後裔便雅憫支派,他去摸約櫃可能是約櫃在他家中,他看慣了,以為可以去摸(撒上7:1)。烏撒的手去扶約櫃,即用人的私意和熱心去服事神。在聖經中神曾多次啟示當用甚麼方法事奉神,而人不能按私意,自以為對的方法去事奉神。如果人用自以為對的方法去事奉神就是棄絕神的方法,這是神所憎恨的,因此神大大發怒而刑罰。這裏我們看見,熱心事奉神是好的,但如果不按神的旨意和方法去事奉,那事奉是神所不喜悅和要受禍的,讓我們在服事神的事上按神的旨意和方法,而千萬不要按私意。

三.約櫃在俄別以東家中的大賜福(撒下6:11-15)
  約櫃預表神的同在,神的同在當然有神的福分。這裏清楚啟示,得着福分的原則是神的同在,我們常常只求福分,而不是神的同在,神是萬福源頭,有主就有一切,沒有主一切都是虛空的暫時的,我們要得實在永遠的福分,那就先要有神的同在,神住在我們心中。

四.約櫃進城的大喜樂(撒下6:16-19)
  這裏大衛的赤誠的心,歡喜快樂地去迎接約櫃,他心中怎樣的快樂,就怎樣地表達出來,一點沒有裝作或虛假,並且大衛將自己的快樂帶給全以色列民,而不是自己喜樂,他獻祭又為全民祝福,並將餅肉等分給全民。這裏看見一個真的喜樂,神所悅納的喜樂,是自己得福時,將福分分給別人,使大家都喜樂,這喜樂不但自己大喜樂,而是大家都喜樂的大喜樂,這種喜樂是神所賜福的。可是人常只自己喜樂,不願別人得福,因此常常本來應該大喜樂,由於自私而停止在自己的身上了。

五.米甲的大刑罰(撒下6:20-23)
  這米甲以自己的眼光看法去論大衛對神的事奉,在米甲看來那事奉是可笑的,是羞辱的,她是用世界的眼光和尺度去評論聖工,同時她也不喜歡大衛對全民的祝福,這是狹窄心腸的表現,只願自己得福,不願別人得福,別人得福心中嫉妒不甘願。神也不賜福給她,給她一個嚴重的刑罰,終生沒有生育。

結論:
  從上面我們得到一些寶貴的教訓:
 1.因歡喜神而得的喜樂是神所喜悅的,也是神所要賜福的。
 2.違背神的旨意,以人意的熱心的事奉是神所憎惡的,並要受刑罰。
 3.神的同在是一切福分的源頭。
 4.赤誠的心,並要大家得福的心,是神所喜悅的。神要賜加倍的福。
 5.以人意去評論對神的事奉,是神所憎惡的。人如不要別人得福,神也不賜福給他。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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