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26:6-13; 可14:3-9; 約12:3-11
引言:
講述這件事。耶穌吩咐無論往哪裏去,都要傳講,作個記念。這個女人所作的值得記念,因為所作的是一件美事。她如何能作這件美事?
一.她作這件美事的原因
1.她細心思想並明白主的道,知道主要死。
2.她知道主所要的是甚麼。死最需要的香膏,而非其他的東西。
3.她知道主甚麼時候要這香膏,且作及時的奉獻,趁主未死前作。
4.她是盡所能的奉獻給主(可14:8)。
5.她是完全徹底的奉獻。打破了,從頭膏到腳(太26:7),膏頭(約12:3),腳。
6.她是完全作在主身上,是為主而作,而非為人。
二.她這樣作所付的代價
1.付上完全的愛。
2.要受人的譏笑。
3.要受人的誤會。
三.她所得的報賞
1.主完全接納她的奉獻。
2.她被主稱讚。
3.她永被記念。
4.她成為一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