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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個成功的人(一)在基督裏

經文:羅8:1-11

引言:
  世人都希望成功,而羅馬書第八章就啟示我們如何作個成功的人。現在我們就來思想成功的第一步:在基督裏。誰是在基督裏的人呢?

一.就是那些不被定罪的人(羅8:1)
  誰能不被定罪?信祂的人(約3:18),就是信祂為神的獨生子,為救贖主的人。他們不但得救,還得了生命;生命不被定罪,生活也不被定罪;得以隨從聖靈行事,不再隨從肉體行事。有些古卷的羅馬書8:1是這樣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裏就不被定罪”,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行事,而隨從聖靈行事了。加拉太書5:25也說明了這個真理。所以一個在基督裏的人,第一是不隨從肉體行事,而是個隨從聖靈行事的人。肉體就是情慾的東西如姦淫,污穢,邪蕩等(加5:16-21),你隨從這些就是隨從肉體了;聖靈的事就是仁愛,喜樂,和平等(加5:22-24),你隨從這些就是隨從聖靈,並且真正的證明你是在基督裏的了。

二.就是那些被釋放了的人(羅8:2)
  “釋放”就是脫離罪和死的律。“釋放”原文是“使我自由”。本來我受罪和死的律所轄制,叫我非犯罪不可。好像一些習慣的罪,習慣批評,發脾氣,好勝,惹人的氣,嫉妒,貪心等這些小東西如影隨形地跟着我們。無論到哪裏,這些東西都跟着我們。我今日靠着主的憐憫慈悲要求各位,讓聖靈今日釋放你,把這些習慣的罪都釘在十架上,不要再受它的轄制,使你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

三.就是那些在律法上稱義的人(羅8:4,7)
  在律法上稱義的人也就是服從神的律法的人。“律法”原文意義為“必需品”,即是滿足律法的要求。我們在基督裏雖是自由人,但這是在基督的律法中得自由,在真理中得自由(林前9:19-21)。
  律法有兩個必需品:一是要人切實的去遵行,二是要人不反抗,不不滿。如果不合這二個條件,人就要被定罪,律法的存在也就無意義了。
  神的律法有二個要求(太22:32-39):
 1.盡心愛神。愛神包括信,敬,愛,相交。
 2.盡心愛人,愛人如己。愛人包括:不損人,造就人,和睦相親,彼此關顧。
  我們遵守順服律法,是因為愛神而守的。正如我們愛一個人而聽他的話一樣。

四.就是那些有聖靈住在心裏的人(羅8:9)
  “住”原文是長期的居住。就是我們要成為神的殿,完全聖潔,能榮耀神。聖靈是長期作基督和神的代表住在我們心中(林前6:19),也就是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聖靈作主,基督作主。凡事聽從祂的命令,尋求祂的旨意。說話行事先求祂的指示;不是通知主,乃是求問,請示,如大衛攻打非利士人的事(代上14:8-17)。我們常常犯錯,是因不求問主,有時連向主說一聲也沒有,失敗後才灰心喪志。讓我們從今天起凡事求問主吧!以祂為主,讓祂管理我們。

五.是那些有復活生命的人(羅8:10-11)
  世人的心靈和身體因犯罪而死,但主已為我們受死,並且復活,叫我們能藉着十字架的救恩與主同活,就是羅馬書6:4所說“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先有新生的心靈和生命,就是主基督聖潔慈愛的生命和思想;後有新生的身體和行為。今後的生活是像主那樣活着,是造就人的,叫人得生命的;也是向主活着,不是向人活着。活在主的面前,過一個敬畏主的生活。

結論:
  讓我們都成為一個實在活在基督裏的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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