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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過教會生活

經文:林前12:12-31

引言:
  教會不是房子,不是財產,而是許多信主的人聚在一起成為一體。信徒是教會的肢體,好像身體上面的四肢五官等。我們應該如何過教會的生活?

一.認清各肢體的功用。手,腳,口,鼻,耳,眼等都要知道自己的功用。然後按着自己的功用去工作,各人作自己的事(林前12:12-17)。

二.要順服神的安排,配搭。神把我們放在那裏,就不要移動,否則會變成怪人(林前12:18-24)。

三.要盡自己的能力去作應作的工作。不要罷工或懶惰。如有一個肢體不盡力去作,那麼必會發生問題的。

四.不要彼此排斥或彼此攻擊,說我不要你,不用你(林前12:21)。

五.要知道如何分工合作,去作各人所應作的。

六.要特別體貼軟弱的(林前12:22-23)。因他軟弱,所以特要我們去幫助。

七.要同甘共苦,彼此關顧(林前12:25-26)。不要將受苦的肢體置之不理,自己享受快樂。

八.不求權利,只求服事,叫別人得舒服。為叫人得舒服,即使自己吃虧,也是已達到作人的目的了。

九.凡事要有愛心,本着愛心去作。存愛心去作就不會痛苦,就會感到快樂,這是一種享受!

結論:
  主耶穌就是如此本着愛來救贖我們,所以我們也當效法主的愛,在記念聖餐時更要效法主去過和睦的生活。這不但適合於教會,也適合於家庭。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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