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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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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

經文:何6:3

引言:
  認識是甚麼?哲學上的認識論:客觀的條件和主觀的體驗。客觀的條件越多認識越完全;主觀的體驗越多,也能幫助認識的完全。這次我們所研究的也是根據這兩方面,一方面為聖經的真理,一方面為信徒所體驗的事實。

一.認識神的重要
 1.祂與我們生活存留有密切的關係(徒17:28)。
 2.祂與我們的生命有關係。祂是生命的源頭(詩36:9)。
 3.祂與我們的前途有關係。永遠的歸宿(羅11:36),使我們靈魂得救。
 4.祂與我們的得勝與失敗有關係(羅8:37; 詩56:11-13)。
 5.祂與我們這世代和家庭有關(徒16:31)。

二.如何認識神?
 1.工具:神是靈,所以不能用肉體的眼睛去看。要用心靈和誠實,藉着聖靈去認識(約4:24; 林前2:10-11)。
 2.態度。誠實和謙卑的態度,追求肯相信的態度(太7:7; 約4:24; 太5:8)。
 3.動機。好奇,求知,求認識真理,求滿足心靈,求明白獨一真神;以祂為至寶,越認識越愛祂,以愛祂為動機!

三.神存在的明證
 1.宇宙的存在。
 2.創造的奇妙。人體的奇妙等。
 3.人的良心,本性,窮極呼天等。
 4.聖經的存在。
 5.賞罰分明。
 6.基督教的存在。
 7.信徒生命的改變,由惡變善。

四.神是怎樣的?
  人不能清楚講完。有限的不能講完無限的。不過可以稍為講一些。
 1.神是生命的,自有永有,永遠長存的(出3:14; 詩136:; 徒17:25,28-29)。
 2.神是全能的,是創造者,托住者,管理者(賽9:6)。
 3.神是全知的,知過去,現在,將來。知人的心思意念,道路,計畫。一切在其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4.神是全然信實的(約壹1:9),說了必成全。
 5.神是全聖的(利11:44-45)。所以恨惡罪惡,要審判罪惡,顯明祂的公義。
 6.神是全愛的(詩103:11-14)。愛每一個人(約3:16)。祂不願一人沉淪,乃要人人都悔改,信福音。
 7.神是有恩典有憐憫(詩103:8)。肯救每一個真心悔改的人。

五.遇見神或真認識神的情形
 1.摩西:知道神的心意(出3:1-8)。看見自己的笨拙(出4:10)。看見自己的無能(出4:13)。他是學過埃及一切學問的大有才能的人(徒7:22)。
 2.以賽亞:他不再單看見人的罪:烏西雅王的罪(代下26:16-23),驕傲干犯神,不行律法等;他看見自己的罪,是嘴唇不潔淨的(賽6:1-5)。看見神的人必認自己的罪,看見自己的敗壞。

結論:
  你今日看見了神嗎?你看見了自己的甚麼?神要你悔改離棄罪惡作個得救的人,你肯嗎?這位神今天找你,要你悔改,要救你,你肯不肯接受祂愛的呼召?願你今日就悔罪,免去將來的審判!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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