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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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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

經文:約18:33—19:16

引言:
  這段經文是記載耶穌在彼拉多前受審的事。主兩次在彼拉多前受審。路加所記的是第一次,彼拉多審理後說查不出祂有罪(路23:4)。約翰福音18:33至19:16是第二次受審(也有人認為約翰福音18:33-38是第一次),彼拉多三次說查不出祂有罪(約18:38; 19:4,6)。

一.查不出祂有甚麼罪
  “罪”在原文是指“本罪”,就是沒有一點行為舉動的過失。這是彼拉多的見證。
 1.人控告祂誘惑百姓禁止納稅,說祂自稱是王,是基督。而彼拉多說祂無罪(路23:1-4),就是說祂從來沒有作非法的事,或叫人犯罪的事。
 2.彼拉多問耶穌是否為王。耶穌說祂是生下要作屬靈的王,並為真理作見證。彼拉多說查不出祂有罪(18:33-38)。即在真理上沒有罪。
 3.祂受鞭打戲弄後,彼拉多說祂無罪(18:39—19:4)。祂受人欺侮時仍不犯罪。
 4.祂含冤被人定死罪時,彼拉多說祂無罪(19:5-6)。表明祂到死都沒有罪。
 5.賣祂的猶大也說祂無罪(太27:4)。
 6.祂被掛在十字架時,百夫長和看守的人說祂真是神的兒子(太27:54)。百夫長說祂是義人(路23:47)。
  耶穌的無罪,不是人看祂無罪,而是經過調查清楚知道祂無罪。不但祂的朋友,連反對祂的,出賣祂的人也說祂無罪。所以祂曾公開向人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約8:46)。可是今日許多的信徒,不必查,多看幾下,滿身是罪。如果有人與他同住幾日,就甚麼罪惡都露出來了。我們今日都事奉這位無罪的耶穌,但我們這跟從祂的門徒卻有這麼多罪,真是慚愧!真不像樣!

二.如何能無罪?
 1.要被聖靈充滿(太1:18; 3:16; 約3:34)。新約的使徒信徒們也是這樣。我們也當追求聖靈的充滿,讓聖靈完全管理我們,讓我們的每一部分都屬於祂!
 2.以父的事為念(路2:49)。多思念天上的屬靈的事(西3:1-4)。人的思想如何,行為也如何。
 3.以父的旨意為糧,完全照經上所記的而行(約4:34; 太26:39-44; 來10:7-9)。聖經是生活的最高權威,指南,標準。
 4.作父的工,與父同工(約5:17)。父所作的我也去作,凡父不作的我也不作。不休息,不灰心(“作事直到如今”的意思)。
 5.愛人愛到底(約13:1)。我們對人的愛改變有以下的原因:
  a. 我們發現那人有所不可愛的事,或叫我們失望的事。
  b. 我們所愛的人給別人愛去了。
  c. 我們所愛的人不愛我們了。
  d. 我們內心的改變,心情煩悶等。
  但主完全愛人,不受這些的影響。祂愛人愛到底。聖潔純全的愛可叫我們不犯罪(羅13:8-10; 約壹4:16-18)。
 6.拒絕一切的試探(太4:1-11)。遇到試探不是罪,接受試探才是罪。主拒絕了一切的試探。當抵擋魔鬼(雅4:7)!
 7.不自己報仇,凡事交託讓主伸冤(彼前2:22-23)。自己報仇很容易犯罪。
  主給我們立了不犯罪的榜樣,祂也賜聖靈幫助我們不犯罪,祂自己也要幫助我們(羅7:25; 8:37,26-39; 林前15:57)。

結論:
  如果我們本身沒有罪,不管人如何造謠,毀謗,我們可都不怕。但我們如有罪,應當趕快悔改。有人指責我們的罪,更要感謝那人,並且悔改,切不可老羞成怒。求主幫助我們作個查不出罪來的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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