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以掃的道路

經文:創25:19-34

一.以掃的優點和長處
 1.他有好祖父,好父親。以掃出世時亞伯拉罕才一百六十歲,其父六十歲。到以掃十五歲時亞伯拉罕才去世。十五年之久得好的祖父和父親的教導,真是太有福了。
 2.他是父親祈求而生的孩子(創25:21),可說是立願而生的。其父對他有何等大的盼望!
 3.他生而為長子,是亞伯拉罕的長孫。在族長時代,長子有繼承父親在家中服事神的權利,有宗教領袖的地位。在祖父和父親的教導下,他必學會了敬拜神的方法,規矩等。
 4.他有強壯魁梧的身體,善於打獵(創25:27),有一技之長。
 5.他有袒護疼愛立意要祝福他的父親(創27:1-4)。父親立意要祝福他,這是何等的福分!
 6.他有爽直坦白的性情,快人快語,沒有詭詐(創27:41)。
 7.他有寬恕弟兄的心(創33:4-16)。

二.以掃的失敗
 1.他貪愛肉體一時的享受過於屬靈的職分(創25:32)。
 2.他隨意出賣自己的特權,就是敬拜神的權利(創25:33)。
 3.他輕看長子的名分,只顧吃喝遊玩,不關心屬靈的事。恐怕他已很久沒有敬拜神,或以此為累贅。如今雅各要這職分,他可以遊玩,真是求之不得。
 4.他隨意娶外邦女子為妻。他娶妻的事與其父大不相同(比較創世記24章),而且是一次娶了兩個妻子,因而引起家庭不睦的事(創26:34-35; 27:46; 28:8-9)。
 5.他不大關心父親的祝福,也太大意,因此給他的弟弟奪去了。從利百加聽以撒要祝福以掃,後與其子雅各商量,到在羊群中取羊殺羊煮羊到父親祝福,這一切的經過最少有三,四小時。過了這麼久的時間他才回來(創27:30)。如他能快些回來,也許不至於此。
 6.他只苦求肉體的福,不求屬靈的福(創27:34-38),因此得不到真福的門路(來12:16-17)。
 7.他結果為神所恨惡(瑪1:2-3; 羅9:13),他也是悔改得太遲了。

結論:
  當看重屬靈的職分過於一切。不要為世俗的食物或遊玩而失去此大福,而為神所棄絕。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