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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憑據

經文:約壹5章

引言:
  許多基督徒參加敬拜聚會,也受了洗,但不知道自己得救了沒有。有時認為未受洗就是未得救,而且認為受洗比一切更要緊,所以常為受洗掛慮。其實基督教是要叫人得救的;如果一個人未得救,他雖然受了洗,對他仍然無益。
  但也有許多人常掛心自己是否已經得救;在熱心時認為是得救,在冷淡時就認為不得救。到底如何有把握確知自己是否已經得救?聖經上有很多關於得救的憑據,今從約翰壹書第五章中找出七點來共同思想。

一.信耶穌是基督(5:1)
 1. 表明接受耶穌作他個人的救主(約1:12)。
 2. 承認耶穌為他的中保,祭司,代禱者,並完成贖罪的工作。
 3. 以耶穌為他心中的王,為主,為元首。凡事聽從主的命令和旨意。
 4. 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承認祂的神性。若有這樣的信仰,就是由神而生的,就是得救了的。

二.有信心(5:1)
 1. 能相信耶穌是他的救主,是他的中保和君王。
 2. 能相信神的愛(4:16),知道神愛我們。
 3. 能相信神的見證。即聖經的真理(5:9-10)。
 4. 能相信所求且是按祂旨意而求的必得着(5:14-15)。

三.有愛心和愛神的心(5:1)
 1. 愛上帝(5:1)。喜歡親近神,討神的喜悅,求神的榮耀。
 2. 愛神所生的。即愛弟兄(5:2; 4:20-21)。除了幫助他們物質的需要,還關心他們犯罪的事(5:16)。
 3. 遵守神的誡命(5:2)。順服神的旨意,這是由於愛的激勵。愛人的靈魂,作救人靈魂的工作。
 4. 自愛(5:21)。遠離偶像,不犯罪。

四.能勝過世界(5:4-5)
 1. 勝過肉體的情慾(2:16-17)。
 2. 勝過眼目的情慾。
 3. 勝過今生的驕傲和榮華。
 4. 不信虛謊(5:10)。

五.有生命(5:11-13)
 1. 有耶穌在他裏面(5:11; 弗3:17)。本意:思想耶穌,行主所行的,活出耶穌的樣式(徒4:13)。
 2. 有聖靈在他裏面(5:7-8)。
 3. 有見證(5:10)。得救蒙恩的見證。與主靈交的見證。
 4. 有生命就會渴慕屬靈的事,有追求屬靈事物的心。

六.不犯罪(5:17-18)
 1. 不行在罪惡中,而行在神的道中(詩119:3)。
 2. 不繼續犯罪。原文意為:偶不小心犯罪,但會立刻悔改。
 3. 不會以犯罪為快樂。偶有犯罪良心立刻不安。
 4. 必得神的保守,減少甚至不犯罪。

七.住在耶穌基督裏面(5:20; 4:13)
 1. 因有聖靈(4:13)。
 2. 有永生。即祂的生命(5:11)。
 3. 是屬於主的。
 4. 永不分離。有永生(5:11,20)。

結論:
  在這七件得救的憑據中你有了幾樣?如仍未得救,或沒有把握得救的,當及時信靠耶穌的救恩,作個得救的基督徒。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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