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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何為愛?愛為何?

經文:約壹4:8; 約3:16; 林前13:1-13

引言:
  人受造有物質的肉體和非物質的生命,靈魂,精神,人的生活除物質生活,更有非物質生活。非物質生活稱為精神生活或生命生活。愛是屬非物質生活,但借物質生活去表現,如有物質而無生命,就沒有真愛可說。

一.何為愛?愛是甚麼?(林前13:4-8)
 愛是:
 1.恆久忍耐(4節)。
 2.恩慈(4節)。
 3.喜歡真理(6節)。
 4.凡事包容(7節)。
 5.凡事相信(7節)。
 6.凡事盼望(7節)。
 7.凡事忍耐(7節)。
 8.永不止息(8節)。
 愛不是:
 1.嫉妒(4節)。
 2.自誇(4節)。
 3.張狂(4節)。
 4.不作害羞的事(5節)。
 5.求自己的益處(5節)。
 6.輕易發怒(6節)。
 7.計算人的惡(7節)。
 8.喜歡不義(7節)。

二.愛為何?因甚麼目的去愛?(約3:16)
 1.神是愛(約壹4:8),本身是愛,所以要有愛的對象,神的愛是知,理性,情,感情,意,意志,所以是永遠不變去愛祂所造的人類。
 2.神的愛有清楚的目的。要所愛的人在品格上高尚,聖潔,正直,誠實,良善。
 3.神的愛要求人回應,可以交流,促進對方愛的成長,有理性,感情,意志三方面平衡的愛,所以祂將愛的生命,聖潔的生命賜給人,叫信的人有生命,能像祂的愛,愛人。

結論:
  人間不少的愛只是情,而沒有理性和意志。所以多變,不高尚。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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