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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有福的人

經文:太5:1-12

引言:
  耶穌的教導中心思想。有福是指可羨慕,可稱讚。

一.讀經者當有的態度
 1.虛心,心裏貧窮(申8:3; 摩8:11; 太4:4)。如討飯的貧窮(路16:20),此字在新約中用了三十四次。
 2.哀慟(4節),是見不到情人的哀慟而設法衝破限制去見情人。
 3.溫柔(5節),即有很大的吸收力,盡量吸收聖經的教訓。
 4.飢渴慕義(6節),就是以上心態的總結。

二.讀經後如何實行真理(5:7-12)
 1.憐憫人(7節),如主同受苦的人一起受苦(參啟1:9)。
 2.清心(8節),純淨的動機去看人,看人有神的形像而尊重人,愛人。
 3.使人和睦(9節),因神是和平的君,人與神之間有和睦,人與人之間也當有和睦(林後5:18-21)。
 4.為義受逼迫,實行真理時,那些不知道真理的人不歡喜。如光照在黑暗裏的人,黑暗裏的人不歡喜光一樣(約1:5)。

三.實行聖經的三個目的
 1.作鹽(5:13)。叫別人生活有美味。
 2.作光(5:14)。光照黑暗中的人。
 3.作城(5:15-16)。成為人的保障,保護犯罪的人有悔改更新的機會。

結論:
  先作好讀經的心態,接着去實行聖經的教訓,這樣才會達到讀經的目的。叫讀經有真的意義。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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