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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宣教的三把火炬

經文:約3:16

一.熱愛靈魂的火炬(約3:16; 13:1; 徒1:8)
  人有神的形像,生命,靈魂,尊嚴,是神愛的對象,且愛到底,救主的捨命,叫信的人有永生。

二.救恩信息的火炬(林前2:1-5; 15:1-11)
  耶穌是救主的四個條件:
 1.聖潔無罪。
 2.全能。能救一切相信的人。
 3.全在。同時救全地的人。
 4.永在。不受時間的限制,永遠救人。

三.善作管家的火炬(林前11:3)
  管家不是主人,他是管理:生命,光陰,才幹,情感,智慧,自己的心,要節制等(路12:35-48; 16:1-13)。主要回來與僕人算賬,在想不到的時候來。所以管家必須:
 1.忠心。
 2.見識。
 3.儆醒。即準備好。
 4.主審判的原則,多給誰向誰多要(路12:48)。
 5.在小事上忠心(路16:10)。
 6.用現世能敗壞(不義)的錢去作永遠的投資(路16:9)。
 7.及時使用(路16:4)。

結論:
  宣教不是一句口號,或一社會性運動,乃是每個宣教士必須有以上三把火炬,靠聖靈的管理,同在,同工,不斷以火熱的心去搶救快滅亡的靈魂的使命。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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