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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與神關係的更新

經文:弗2:11-22

引言:
  聖經創世記宣告,人是由神創造的,人有神的形像和樣式。人與神是有生命,生活和生存等關係(創1:26-28)。罪,是不聽從神的話語,就是反抗拒絕這關係,因此就死在罪惡過犯中(弗2:1-3)。

一.恢復與神起初的關係(弗2:4-8)
  因信耶穌而得救。這得救是信靠耶穌寶血捨命,而在主耶穌裏也效法主順服神的旨意,這就恢復與神起初的關係。

二.信徒如何能與神有正常關係(弗2:11-22)
 1.藉耶穌的血,祂順命至死,使我們與神親近(弗2:11-13)。
 2.藉十字架替死與神和好(弗2:14-16)。
 3.在聖靈的感動下而進到父面前(弗2:17-18)。
 4.因有神的生命成為神家裏的人(弗2:19)。
 5.因聖靈的建造,成為神居住的殿(弗2:20-22; 參林前6:19-20)。

結論:
  凡信耶穌寶血救贖的信徒,不但罪得赦免,因聖靈重生有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並藉聖靈的建造,成為神永遠居住的殿,這是何等的福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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