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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不要再犯罪

經文:約8:1-12

引言:
  背景: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神定不可姦淫,包括多妻多夫,婚外情,與妓女,孌童等惡行。

一.淫亂的嚴重性
 1.造成家庭破裂。
 2.自己心神分裂。
 3.是傷害身心的毒品。
 4.品格道德墮落。
 5.如有兒女,是很大的傷害,及不良的榜樣。

二.耶穌與法利賽人和文士
  耶穌去山上禱告,法利賽人與文士去找犯罪的人作把柄來告耶穌(1-6節),這班人:
 1.只見別人的錯誤,而不見自己的錯誤。
 2.欺負軟弱的女子,而放走強壯的男子。因為淫亂一定有一女一男。
 3.將這女人帶到殿前,以敬拜神的地方作審判人的地方。錯用地方。
 4.只抓行為上的罪,而不抓心靈上的罪。他們去看別人淫亂,也犯了眼目的淫亂。

三.耶穌如何處理
 1.用文字叫人知罪(6節)。
 2.用靜默叫人自省(6節)。
 3.用真理的光照亮人心(7節)。
 4.祂勸人不要再犯罪(11節)。
 5.祂是世人的光,今日我們當走在主的光中(12節)。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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