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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耶穌的見證人

經文:啟1:9

引言:
  主升天前的命令是信徒得聖靈的能力後,為主作見證(路24:48-49; 徒1:9)。

一.約翰一生是作基督的見證人
 1.約翰福音21:24,這見證是真的。
 2.約翰壹書1:1-3,起初原有的道,是所聽見,所看見,所見過的,親身摸過的。
 3.啟示錄1:19,把所看見的寫出來。
  所以約翰是真正的見證人。

二.見證的內容
  見證的內容就是耶穌基督。
 1.基督的患難。
 2.基督的王權(國度)。
 3.基督的忍耐,等候罪人悔改,忍受罪人頂撞(來12:3)。

三.如何作見證
 1.在基督裏為傳福音救人的患難上有分,就能作見證。
 2.是弟兄的身分,不是領袖,上司。
 3.在孤單中(拔摩海島)仍有主的同在。所以見證是親身經歷的,是活生生的。

結論:
  我們當自我省察:見證有沒有內容,有沒有分量?能感動人信耶穌而得永生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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