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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最大的誡命

經文:太22:37-40; 可12:29-33

引言:
  這誡命在聖經重複記載(申6:5; 10:22; 30:6),且是猶太人從小就背誦的,為何文士要再考問耶穌?因為在猶太人看耶穌自己說祂愛神(約14:31),但卻在安息日救治人,似乎是破壞猶太人的律法不愛神,因此有這問題。

一.甚麼叫作愛神
  是遵行天父一切旨意的(約14:15),而主在世時祂明白甚麼是父對祂的旨意(來10:5-7),且盡所能的去行。

二.行神的旨意是愛神的表現
 1.保守活在神面前,凡事向神負責,說話,行事,如此,盡所能的去作。
 2.愛自己,身上有神的形像,聖潔,仁愛,誠實,愛生命。愛生命是不浪費生命的時日,而為神的旨意獻上,供神使用(約10:11; 太16:25-26)。
 3.愛神所愛的人,愛人主要的是因人是神所愛的,為愛人,而不侵犯人,叫人受罪的侵犯。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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