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教會的見證

經文:路24:44-49; 徒1:6-8

引言:
  神的愛與基督赦罪得生命的救恩,都是真實可經驗的事。凡經驗救恩的人將其經驗告訴人,或活出來給人看,這就是見證。使徒約翰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約壹1:1-2)。所以得救者都有見證,也都當作見證。

一.見證的內容
 1.神疼愛世人,藉耶穌降生,使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2.神拯救罪人,藉耶穌受死,使人得赦罪蒙稱義(約3:17; 路24:46-47; 徒10:43)。
 3.神親近窮人,藉耶穌復活,使心裏貧窮者聽見福音(路4:18; 太5:3; 徒3:15-16)。
 4.神接納義人,藉耶穌升天,使各國行義的人得稱義(徒10:34-35; 13:26)。
 5.神審判惡人,藉耶穌再來,使不信者扎心受定罪(徒10:42; 13:26; 提後4:1)。

二.見證的榜樣(態度與方法)
 1.耶穌的榜樣。按天父旨意將所看見,所聽見的作出來(約5:19,30; 12:49-50)。
 2.聖靈的榜樣。將從父那裏所聽見的說出來(約16:13; 徒4:31-32)。
 3.使徒的榜樣。聽從神的命令,將所看所聽見的“勇敢”說出來(徒4:19-20; 約壹1:1-2)。
 4.初信者的榜樣。接受耶穌的救恩,將個人的經驗告訴同鄉(約4:28-29,39)。

三.見證的力量(克服見證的困難)
 1.聖靈的力量。以屬靈的力量勝過肉體的膽怯(路24:49; 徒1:8; 4:29-31)。
 2.聖經的力量。以真理的力量勝過人間的理論(路24:44; 徒6:9-10)。
 3.聖工的力量。以主工的力量勝過俗務的愁煩(可16:20; 徒6:3-6; 詩90:9-10,17)。
 4.聖徒的力量。以永生的力量勝過死亡的恐懼(徒4:33; 來2:14-15)。

結論:
  我們有了見證的內容,榜樣,力量,就當遵主的命令,對萬民作見證。無論在家中,學校,辦事處,或任何有人的地方即可作見證。神應許與我們同工(可16:20)。願我們立志靠主恩典,努力作見證,引人歸主。阿們。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