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以神為中心的家庭

經文:創2:18-24; 12章; 太6章

引言:
  家庭的建立概念或哲學多數是受社會形態的影響,以甚麼為建立家庭或社會的中心,就決定那家庭社會的形態,許多人說中國家庭的形態與西方的形態不同,有的說是文化上的不同,因此有許多的衝突。其實不然,耶穌在馬太福音6章就告訴我們二種不同中心的個人,家庭,甚至社會的生活形態。馬太福音6:1-18是以神為中心的人生,馬太福音6:19-34是以瑪門或財利為中心的人生。

一.構成家庭或人生的因素
 1.經濟—財物。
 2.權治—統治。
 3.地位—階級。家庭的地位,社會的地位,民族之間,國際之間。
 4.教育—知識(包括學校與非學校教育)。
 5.人丁—兒女。
 6.道德—責任。
 7.宗教神聖,聖人的象徵。

二.以神為中心的家庭
  以神為中心就向神負責,以神為本,為倚靠,為歸依(羅11:36),為榮神而作(林前10:31; 羅14:6-12)。在亞當的家庭中,神要他以神為家庭中心。
 1.生育—是按神旨而生。
 2.地位是神給的。
 3.教育是聽神的指示,啟示。
 4.社交是與神交通為中心。人與人之交通是帶到神的面前。
 5.他的財富神賜的。
 6.法律。是以神的話為定律。
 7.宗教是敬拜神。神居首位,以神為中心的生活就產生屬靈的文化,以神為中心的家庭或人生,可以應用在任何的社會和文化中。在中國古代以敬天(神)為中心,所以產生敬天祭祀,義士替天行道,皇帝為天子等的社會和文化。西方的文化從希臘的神話時代起,直到近代理性主義的時代,其社會文化多是以神為中心,所以柏拉圖,亞理斯多德,奧古斯丁等大思想家所有的理論也以神為本,政治律法藝術,教育,經濟也以神為本,為倚靠,為歸依,西方不少的家庭有祭壇,主日全家去禮拜,收入要奉獻百分之多少,生育孩子,結婚要神賜福等。所以在以神為中心的家庭與社會,根本無中西之分別。

三.以財利為家庭或人生中心
 1.生子。是為經濟的勞動力。
 2.地位以財利來維持。少年官(太19:16-22)。
 3.政治是發財的工具。作官要發財。
 4.教育是要賺更多的錢,書中自有黃金屋,醫生是發財。
 5.藝術是為賣錢。書家變為書匠。
 6.法律是保障如何發財。今天許多法律是財主,大資本家為保護財利而寫的。
 7.道德以財利為標準,所謂笑貧不笑娼,有利益就是道德。
 8.宗教,是求神賜財,財神最受歡迎。求神恩,謝神恩就是發財,如不使人發財的偶像,香火不盛。
 9.社交,交友為得利,窮人與富翁結交想得利,富人與窮人來往想如何得便宜的勞動力等。這就是撒但引誘夏娃時所用的計謀,你們吃的時候便能如神知道善惡(創3:6),可得利益,如神,地位,知識,可得更多利益。巴勒請巴蘭先知咒詛以色列民(民22:—24:),是利用宗教達到其國家的利益,巴蘭也想用其宗教地位去得利,今日工業社會也是以經濟為中心,人際的關係以得利為中心。有利可得則為友,無利可圖即拉倒(摩2:6-8)。耶穌說,瑪門是個主,如以瑪門為中心,則眼睛會昏花,全身黑暗(太6:21-23),一個人不能事二主(路16:13)。基督徒家庭的破裂,失去以神為中心的生活也是為財利。所以在末後的日子,基督要毀壞巴比倫(啟17:—18:),即打倒以經濟財利為中心的社會。

結論:
  不是中西文化的家庭有何衝突,乃是在以甚麼為家庭中心的衝突。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