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作在主的身上

經文:太25:31-46

引言:
  人生在世必有人際關係。人際關係不單是道德的行為,也是將來審判的根據。在耶穌的時代,有不少人認為行為只是作給人看的,所以達到人的要求和標準就好了。耶穌在這比喻中,教導幾件重要的真理。

一.審判人行為的時候
 1.是在祂與天使降臨的時候(太25:31)。
 2.是在祂坐寶座的時候(太25:31)。
 3.是萬民聚集在祂面前時(太25:32)。

二.審判人行為的標準
 1.是根據生命的本質。山羊與綿羊之分別在生命的本質(太25:32)。
 2.是根據行為的動機。作在人身上或作在主的身上(太25:40,45)。
 3.是根據人行善的目的。是要得人的稱讚或得神的記念。義人沒有人的記念,但神記念。惡人要人的記念,但已有人記念,故神就不記念。

三.審判的賞罰
 1.義人所得:
  a. 義人可享受父所預備的國(太25:34),是權柄管理。
  b. 看見的不落空,因為都作在主身上(太25:35-40)。
 2.惡人所得:
  a. 是被咒詛的人,要離開主到為魔鬼所預備的地方去(太25:41)。
  b. 所盼望的果效完全看不見(太25:42-45)。

結論:
  有基督生命的人,作好事在主的身上,有永遠的福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