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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甚麼是可行的呢?

經文:林前10:23-33; 11:1

引言:
  信徒得救後仍生活在世上,因為是得救的,所以生活不能再像以前那樣。但要如何生活呢?有人說這樣可行,有人說那樣可行,結果無所適從。感謝神,祂是我們的父,藉着聖靈感動祂的僕人告訴我們許多的生活原則。

一.凡事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
  這是說明生活的中心,不是自私,而是愛人,是顧及自己所作的對別人有無益處的。所以一言一行,先考慮對別人有沒有益處。

二.為良心的緣故(林前10:25-30)
  良心是神賜給人行為的準則,它有時像警察在監督人,甚麼可作,甚麼不可作,有時作了不可作的事,它會指責使你不安。不過人的良心常因我們恆久犯罪而變得麻木,失去作用。但感謝主,在重生時,聖靈用寶血潔淨我們的良心(來9:14),可以發生正常的作用。
  此外,我們行事時要顧慮到別人的良心,如果這件事我可行,但為別人的良心,就不行好了。保羅在這裏提到吃祭偶像的東西,本來偶像是死的,祭不祭對東西是無所謂,信徒禱告後可以吃,但是為了別人的良心,那就不吃,因為當時猶太人是不吃祭偶像的東西,所以在使徒行傳15:29就寫下這條吩咐。如果我們作一件事叫別人的良心不安,這就是不好了,那就不當作了。

三.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神造我們,救贖我們和我們生存在世上的目的,是榮耀神。為榮耀神而行,是關乎我們生活見證的問題,我所行的能榮耀神,這就是我們的見證。將神所賜給我們裏面的生命活出來,這就叫人看見神,就歸榮耀給神。例如寡婦之子復活的事(路7:11-17),眾人看見神的生命在那青年身上運作,就歸榮耀給神(西3:17),也是這個教訓。

四.都不要叫人跌倒(林前10:32)
  凡是能叫人犯罪或從信仰上墮落的,或叫人在道德上更敗壞的,都不作。不拘是猶太人外邦人,或神的教會,用今日的話就是,不論本族人或外族人,或神的教會,都不可叫他們跌倒。例如彼得見猶太人來,就離開外邦信徒去與猶太人同桌,這事對猶太人是好的,但對外邦信徒就不好,因此保羅就責備他(加2:11-14)。我們在日常生活上也當這樣小心。

五.叫人得救(林前10:33)
  這裏得救是指生活上的得救,即在生活上得勝的意思。我們不但自己要在生活上得勝,不失敗,也要幫助別人在生活上不失敗,例如主耶穌幫助施洗約翰不在懷疑祂的事上失敗(太11:2-14)。我們當為他們禱告,或幫助他們解決這些事的困難。

六.效法基督(林前11:1)
  效法基督的聖潔,良善,愛心等。以基督為行事為人的標準。

結論:
  無論作甚麼,都考慮上述幾點就好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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