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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行為的憑藉

經文:林後1:12

引言:
  我們得救後仍然活在世上。生活為人是多方面的且很複雜,在這樣錯雜多變的世界中,我們若要有穩定的人生,就必須有些原則或憑藉,就是說根據甚麼來行事為人。今日願與各位以聖經中的真理作為勉勵。

一.“為人”的字義
  “為人”的原文有以下意思:
 1.傾倒(約2:15)。
 2.回返,回來(徒5:22)。
 3.周遊各地,時止時行。行蹤,起居,為人。

二.聖經中“為人”的用法
 1.林後1:12—譯“為人”。
 2.弗2:3—譯“去行”。
 3.提前3:15—譯“行”。
 4.來13:18—譯“而行”。
 5.來10:33—譯“作陪伴”。
 6.彼前1:17—譯“度”。
 7.彼後2:18—譯“行”。
  從字義來說,為人即是世上來去的行蹤,或在人間所表現的生活,是人所能看見,所能領會,即是活在人眼前的樣式,或說給人的印象如何,或是給人的幫助如何。

三.為人的範圍和種類
 1.自我的為人(弗2:3)。按自己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即是為所欲為,我行我素,旁若無人。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為人。這種人是最自私,也最害人,叫與他接觸的人得不到好處。
 2.在教會中行主道的為人(提前3:15; 來13:18)。按正道聖經的真理去行,這種為人是求公義,合真理。保羅責備哥林多的罪惡,主耶穌趕出聖殿的商人和責備宗教領袖,就是這類。他們將真理正道表揚出去,使教會得穩固,是站在教會的立場上。
 3.作陪伴的人(來10:33)。與受苦的同苦,那就是要按周圍人的遭遇而生活為人。對傷心的人唱歌(箴25:20)如冷天脫衣,是不相宜的,這就是不會作陪。
 4.度在世的日子(彼前1:17)。對世人的為人,就如旅客,不留戀,不計較,不爭執。這不是說我們要作多面人,或雙重人格;而是在甚麼人之中,就作甚麼人的意思(林前9:19-22)。為免落入雙重人格的危險,我們有幾個原則可作憑藉根據。

四.為人的憑藉(林後1:12)
 1.自己的良心。這良心是無虧的(提前1:19),是在神面前,可以公開的(林後4:2),是清潔的(提前3:9),是受聖靈管理的(羅9:1)。這種的良心才是可靠的。所以我們為人,要常省察良心有虧否?
 2.神的聖潔誠實。聖潔有的古卷作單純,英譯本也如此,淺文理譯為“用神所賜之赤心誠意於世為人”,就是用神所賜純潔的生命在世為人。神用真道與聖靈重生我們,就賜給我們有赤心誠意純潔的生命,我們應讓這生命的本能發揮出去,去為人。耶穌自己以聖潔誠實為人,祂也將這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可按此為人。保羅用此生命生活,他有了這經驗,讓我們也有此經驗。
 3.用神的恩惠。不用人的智慧,原文為不用肉體的智慧,乃用神的恩典。人的智慧是利己,自私,手段,方法,這一切都是撒但在背後操縱的,這一切也都是暫時的。人的智慧也是自恃,自大,自滿,有時也自暴自棄,自欺,只有損人利己,何等可憐。但神的恩惠是豐富的,饒恕是白白的,恩上加恩的,是不計較的,是慈愛的,這恩典叫我們能在甚麼人中作甚麼人,並將生命的活力彰顯在生活中。保羅有此經驗,所以他說:我今日成了何等的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又說:主的恩典在他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我們一生一世都有祂的恩惠(詩23:6)。

結論:
  我們的生活為人如能憑着這三樣,那就可以坦然無懼,在任何環境中站立得穩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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