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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經文:太19:16-22; 路18:18-30; 可10:17-22

引言:
  敘述這件事。

一.永生是甚麼?(林前15:42-49)
 1.是永遠存在,而不受時間所限制的生命(參創5:)。
 2.是永遠強壯而不軟弱。
 3.是永遠健康而不朽壞。
 4.是永遠榮耀而不羞辱。
 5.是永遠屬靈而不受血氣所限制的生命。
 6.是永遠屬天的生命。
 7.是神自己的生命(約5:39-40)。到耶穌這裏來就能得這生命(約10:10)。

二.作甚麼事才能得永生?
 1.人的看法(路18:20)。世上道德的標準:
  a.不姦淫。注意意念。
  b.不殺人。注意心恨。
  c.不偷盜。不貪心,拜偶像。
  d.不作假見證。誠實。
  e.孝敬父母。順服父母的教導。
  因為無人能完全行善,結果無人得永生。故神另立標準。
 2.神的標準。即耶穌所說的缺少一件:“信”。
  a.信耶穌所說的話:神愛世人的福音。神將自己的富有分給人(路18:22)。
  b.信耶穌所行的事: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相信祂是替我受死,叫我復活的。
  c.信耶穌所應許的寶貝:永生。
  d.信神在我們身上所要作的事:聖靈重生的工作(約3:)。

三.不信的結果(路18:23)
 1.永遠的憂愁。
 2.永遠負重擔。
 3.永遠不能得生命,至終滅亡。

結論:
  述說一個信主得永生的見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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