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經文:太19:16-22; 路18:18-30; 可10:17-22
引言:
敘述這件事。
一.永生是甚麼?(林前15:42-49)
1.是永遠存在,而不受時間所限制的生命(參創5:)。
2.是永遠強壯而不軟弱。
3.是永遠健康而不朽壞。
4.是永遠榮耀而不羞辱。
5.是永遠屬靈而不受血氣所限制的生命。
6.是永遠屬天的生命。
7.是神自己的生命(約5:39-40)。到耶穌這裏來就能得這生命(約10:10)。
二.作甚麼事才能得永生?
1.人的看法(路18:20)。世上道德的標準:
a.不姦淫。注意意念。
b.不殺人。注意心恨。
c.不偷盜。不貪心,拜偶像。
d.不作假見證。誠實。
e.孝敬父母。順服父母的教導。
因為無人能完全行善,結果無人得永生。故神另立標準。
2.神的標準。即耶穌所說的缺少一件:“信”。
a.信耶穌所說的話:神愛世人的福音。神將自己的富有分給人(路18:22)。
b.信耶穌所行的事: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相信祂是替我受死,叫我復活的。
c.信耶穌所應許的寶貝:永生。
d.信神在我們身上所要作的事:聖靈重生的工作(約3:)。
三.不信的結果(路18:23)
1.永遠的憂愁。
2.永遠負重擔。
3.永遠不能得生命,至終滅亡。
結論:
述說一個信主得永生的見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