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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興旺福音的追求

經文:腓3章

一.認明在基督外一切皆無價值(腓3:1-6)
 1.在基督外無真喜樂(腓3:1)。
 2.在基督外只有(腓3:2):
  a.犬類。不潔之意。為猶太人輕視外邦人之稱(太15:26-27)。
  b.作惡的。原文意思是“以作惡為事工者”(林後11:13)。
  c.自行割禮者。這是拜偶像的人入教所行的儀式。
 3.在基督外肉體的割禮,不可誇(腓3:3-5)。
  a.愛面子的割禮非真割禮(羅2:28-29)。
  b.割禮非緊要,緊要的是作新人(加6:15)。
 4.在基督外的地位不可誇(腓3:5)。
  雖有許多人認為這些地位是尊貴的,但仍是處在:
  a.罪惡過犯之中(弗2:1)。
  b.隨從今世的風俗(弗2:2)。
  c.順從邪靈(弗2:2)。
  d.放縱肉體(弗2:3)。
 5.在基督外信仰的熱誠亦無可誇(腓3:6)。
  a.熱心。是盲目的感情衝動,且是與至高至聖的神為敵。
  b.虔誠。宗教的虔誠只有外貌,惟基督裏的虔誠是真誠。因為人必須以心靈和誠實才能敬拜神(約4:24)。

二.在基督內(得着基督)一切皆真實(腓3:7-11)
 1.何謂得着基督(腓3:8)?
  a.得着基督自己。就是以基督為我所有。我所愛和所求的,不在基督之外。
  b.得着基督的義(腓3:9)。以祂完全聖潔的義成為我們的義(林後5:21)。
  c.得着基督的生命(腓3:10-11)。指聖潔豐盛的生命(約10:10)。
 2.得着基督的步驟。
  a.認識。非憑外貌(林後5:16),而是以心靈認其為至寶。
  b.相信(腓3:9)。就是接納其義行與救恩大功。因信稱義。
  c.效法(腓3:10)。效法其成聖的生活;向罪死,向神活(羅6:10-11)。
 3.得着基督須付的代價。
  a.捨棄萬有。倒空自己所有的,讓主來充滿。
  b.同主受苦。效法基督為人而死,為義死,為福音而死(羅8:36; 林後11:23-29; 徒20:24)。

三.追求的目標(腓3:12-16)
 1.得着基督所要我得的(腓3:12)。
  a.基督得着我。就是我先完全被基督擁有,完全屬祂。這是祂買贖我們的目的(林前6:20)。
  b.我得着基督。以基督為唯一的希望,為無上的快慰,為至高的榮耀,為一切的能力,為萬事的倚靠,為獨一所愛的,為永遠的生命。
  c.得着基督所要我得的。我所得的是合祂旨意的,我所得的是我所需要的。
 2.到達基督所要我們到達的。
  a.前進(腓3:13)。
   i.不可自足。在真道上不可自足。
   ii.務要專一。在靈程上不可離本。
   iii.忘記背後。成就和失敗都當遺忘,免得受纏累。
  b.直進(腓3:14)。
   i.不偏左右。不離起初純正的信仰。
   ii.向着標竿。以基督的身量為標竿(弗4:13)。
  c.上進(腓3:14)。
   i.上進所到的地步—活着就是基督。
   ii.上進所得的賞賜—生命公義的冠冕。
  d.勸勉:每個信徒都當如此(腓3:15-16)。

四.追求的態度(腓3:17-21)
 1.是超世的(腓3:17-19)。
  a.取法聖徒的模範(腓3:17)。
   i.將世界釘死(加6:14)。
   ii.將肉體釘死(加5:24)。
  b.謹防假教徒的行事(腓3:18-19)。
   i.他們與十架為敵—不靠十架的救恩。
   ii.以肚腹為神—物質享受主義者,不以榮耀神的事為首要。
   iii.以羞辱為榮耀—以罪為榮,以真理為羞。
   iv.以世事為念,從不思念天上的事。
   v.結局沉淪(羅6:21,23)。
 2.是屬天的(腓3:20-21)。
  a.作新國民(腓3:20)。
   i.資格—有耶穌的生命,心性,品格等。
   ii.態度—謙誠柔和,活有耶穌的樣式。
   iii.本分—處處表揚救恩。
  b.等候主再來(腓3:20)。原因:
   i.顯為神子(羅8:19)。
   ii.身體得贖(羅8:23)。
   iii.見肉眼所不見的(羅8:25)。
   iv.基督的顯現(林前1:7; 來9:28)。
   v.所盼望的義(加5:5)。
   vi.救主從天降臨(腓3:20)。
 3.榮耀的改變(腓3:21)。
  a.改變的意思(帖前4:16-17; 林前15:51-53)。神復活的大能要將我們在霎時間變為不朽壞,永遠榮耀的靈體。
  b.改變的形狀—榮耀像主一樣(約壹3:2; 啟1:13-18)。
  c.改變的能力—叫萬物歸服自己的大能(腓3:21; 羅1:4; 來2:8)。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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