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讀經講義



貳 柔和待人(3:2)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3:2)

  “毀謗”就是說別人的壞話,使人受虧損。基督徒無論對誰都不可說人的壞話,自己喜歡的人固然不說,就是自己不喜歡的人也不應當說,乃應隨時說造就人的好話(弗4:29)。

  “不要爭競”,毀謗與爭競有關。為着要使自己顯得比別人好,往往除了盡量顯露自己之外還要說別人的壞話;所以毀謗和爭競總是連在一起的。

  “爭競”就是不等候神的高舉,要自己高舉自己(參詩75:5-7;彼前5:6)。

  “總要和平”,和平是聖靈的果子之一(加5:22)。我們所傳的福音被稱為“和平的福音”(弗2:17),每一個已經與神和好了的人,也都有責任勸人與神和好(林後5:18-19);所以不論別人怎樣爭權奪利,神的兒子“總要和平”。

  “向眾人大顯溫柔”。真正的溫柔不是只在某一兩個人跟前顯得溫柔;乃是向“眾人”都顯得溫柔,那才是聖靈所結果子之“溫柔”。主耶穌說:“我心裏柔和謙卑”(太11:29),所以溫柔的信徒是像主的信徒。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