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讀經講義



第四段 如何傳講純正道理(2:1-15)

讀經提示

  1. 為甚麼末世時代忠心神僕更當講純正的道理?“純正”原文是甚麼意思?
  2. 怎樣勸老年男人?勸告老年婦人和男人有何不同之處?
  3. 聖經要求少年婦人應表現之品德是甚麼?是否不合時代?
  4. 保羅教導提多勸導少年人之主要秘訣是甚麼?
  5. 怎樣應付反對自己的人?
  6. 僕人應如何對待主人?
  7. 神救人之恩典既顯明,我等應如何度日?
  8. 請注意本書及提摩太前書有甚麼經文將神與救主合稱?
  9. 保羅要提多用權柄講解真理,責備人,不叫人看輕,其真正意義是甚麼?

第二章

1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2勸老年人要有節制、端莊、自守,在信心、愛心、忍耐上,都要純全無疵。3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不給酒作奴僕,用善道教訓人,4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5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6又勸少年人要謹守。7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8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9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10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11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12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13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14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15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

壹 如何教導老年人(2:1-5)

一.純正的道(2:1)

“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2:1)

  雖然那些假師傅為着貪圖不義之財,不擇手段地求人的喜歡,講不該講的教訓;但提多“總要”講那合乎純正的道理。雖然在末世的時候,“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但忠心的神僕決不可因為怕被人厭煩,便不傳講純正的道理;必須按照人靈性的益處而傳道。

  “純正”原文 hugiainousē(i),在此有使人健康(being healthy)之意。此字在路七章10節譯作“好”(“已經好了”),路十五章27節譯作“無災無病”;在教牧書信中多半譯作“純正”(提前6:3;提後1:13;多1:9,2:1);在提前一章10節譯作“正道”;提後四章3節譯作“真道”;提多一章13節譯作“純正無疵”,下文第2節則譯作“純全無疵”。總之,傳道人應該用“純淨靈奶”餵養主的群羊,使他們“因此漸長”而生命成熟。

二.老年人(2:2)

“勸老年人要有節制、端莊、自守,在信心、愛心、忍耐上,都要純全無疵。”(2:2)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勸告的各項品德,似乎都是老年人理當有的。老年人當然比較少年人有節制、端莊、自守;同時在信心、愛心、忍耐上也更為長進。但正因為這樣,可能有些老年人因為自己老了,以為比少年人更有長進了,就忽略了老年人應有之操守;倚老賣老,不知節制,以自己所經歷過的為足,停止了長進。所以要在這方面提醒他們,使他們“純全無疵”。

三.老年婦人(2:3)

“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不給酒作奴僕,用善道教訓人,”(2:3)

  本節首句原文有“照樣”(hōsautōs)未譯出,新舊庫譯本則有兩個字,即“又照樣勸”。這“照樣”把上節勸老年男人與勸老年婦人的話連繫起來,表示兩節對老年男人或婦人都同樣適合;不過上節偏重老年男人,本節則較偏重老年婦人。

  “舉止行動要恭敬”,恭敬之原文 hieroprepeis,由 hieros“聖”與 prepei“合宜”二字合成,即“宜於聖的”。在英希對照聖經之英譯作 holiness,此字全新約只用過這一次,所以此“恭敬”是對神敬虔,對人端莊之態度,不是指晚輩恭敬長輩那種意思。

  “讒言”就是一些沒有甚麼根據的誹謗話。當時的老年婦人,受教育的程度不高,閒來無事,很容易聽信流言,便誹謗中傷他人。

  “不給酒作奴僕”,大概當時有些老婦好酒,所以有此吩咐。

  “將善道教訓人”,“善道”新舊庫譯本作“善德”,英譯作 good things。大概不是指道理方面的事,乃是指一般生活上的善行善德。

四.老婦與少婦(2:4-5)

“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2:4-5)

  注意4節開頭“好指教”的“好”字,它的意思表示,老年婦人自己先有了3節的各種品德,這樣才可以指教家中少年的婦女如何愛丈夫、愛兒女,遵守婦道,料理家務,作個賢妻良母。

  這兩節聖經所注重的少年婦人的品德,都是屬於家庭方面的責任,至於“順服自己的丈夫”更是聖經一貫之教訓(參彼前3:1-6;弗5:22-23;提前2:9-15釋義);因為當時的社會制度如此。福音所到之處,婦女們知道在基督裏不分男女,都是神兒女的真理;因而可能忽略了她們在家庭應負之責任。以為男女的平等是職責的相等,因這種誤解而輕忽了婦女對家庭的責任,以致徒然引起教外人對福音的誤會,使“神的道理被毀謗”。

  時至今日,許多婦女同樣誤解男女平等之意義,以平等看為職責的相同。神按男女天賦之特長,給男女各有應盡之本分,不是人的學說所能改變的。世人雖然可以號召婦女離開家庭的崗位,爭取和男人一樣,卻無法使男人和女人分擔生育兒女的責任;也無法使男人像女人那樣溫柔地善於乳養嬰孩,處理家務。女人放棄自己責任的結果,家庭產生了更多沒有教養的孩子,更多不和睦的夫婦,社會也增加了更多的少年罪犯…。世人雖然有自由拒絕遵照神對家庭安排的秩序,卻無法獲得照着聖經的教訓所建立之家庭的和諧與平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