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二.想到羅馬的心願(15:22-29)

1. 過去的想望(15:22-24)

“我因多次被攔阻,總不得到你們那裏去。但如今在這裏再沒有可傳的地方,而且這好幾年,我切心想望到士班雅去的時候,可以到你們那裏,盼望從你們那裏經過,得見你們,先與你們彼此交往,心裏稍微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15:22-24)

  本書一章13節保羅已經提到他曾“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卻受攔阻而不能夠成行。這裏保羅又表示他“這好幾年”切望想到士班雅去。士班雅就是西班牙,是歐洲的最西部。他想再向西行的主要原因,是亞細亞和東歐已再沒有可傳的地方。但保羅似乎始終沒有到過士班雅。因他第一次到羅馬是以囚犯身分去的。從羅馬獄中釋放以後,並沒有往西走,而是返回東方,探望亞細亞及馬其頓等地的教會,後來再被捕,下在羅馬監獄中直到為主殉道。

  “盼望從你們那裏經過,得見你們”從地圖上查看,可知要往士班雅(即今西班牙 Spain),必經羅馬。按保羅自己的心願是想到士班雅時路經羅馬,就可以跟信徒相見而“彼此交往”,但神並沒有成就他這心願。最後卻以囚犯身分到羅馬去。

  無論如何,從這幾節經文可見保羅對於傳福音的工作,有不停推進的心志。他不斷地想到沒有福音的地方去傳。雖然他所傳過的地方已經很多,所建立的教會也已經很多;但他並沒有因過去的成就而滿足。他的確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要把福音傳到地極。

  注意24節的後半“先與你們交往,心裏稍微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的話。似乎保羅與羅馬信徒有相當深厚的情誼,言詞之間表露一種很親切的關係,極想與他們相見,還喜歡他們送行。其實保羅還沒有到過羅馬,可能其中有些信徒,還是未見過面的。由此可見,保羅對於在基督裏的弟兄姊妹,有很真切的屬靈的“骨肉之親”的觀念。他把在基督裏為肢體的關係,很真實地表現在生活上。

  從保羅的書信中不難看出,他實在把眾教會的事都看作自己的事;眾教會的信徒,都是他的羊群,既愛他們,也關切他們。所以保羅無愧為眾教會的神僕,他並不是要求別人尊他為眾教會的監督;但他卻實際上為眾教會的靈性景況作守望者和監護者。

2. 現在的行程(15:25-29)

“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15:25-26)

  這兩節講到保羅帶捐款上耶路撒冷的事(參林前16:1-4;林後8—9章)。保羅曾勸勉馬其頓教會,包括哥林多教會,為耶路撒冷窮乏的信徒捐輸,濟助他們。他寫本書時諒必已到了哥林多,而且已收齊了他們的捐項,準備帶到耶路撒冷去。可見保羅不但熱心傳福音,也並不忽略信徒彼此間的愛心相助。他在加二章10節曾說到有關記念窮人的善事,原本就是他樂意行的。不過這裏卻給我們看見,他所注重的是“聖徒中的窮人”。他在加六章10節也同樣顯明信徒行善的先後;應該以“聖徒一家的人”為先、為重。

“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15:27)

  本節所謂“屬靈的好處”大概是指福音真理及有關的好處,因福音是從猶太人傳出的(約4:22)。所以保羅的意思是:外邦信徒既從耶路撒冷的聖徒得着福音的好處,卻沒有為耶路撒冷聖徒作過甚麼,似乎是欠了他們的債。現今耶路撒冷信徒在物質上有缺乏,他們捐獻一些錢財供給信徒的需要,固然是出於他們的愛心,實在也是他們當盡的本分。使徒把外邦信徒樂意的奉獻說成是“債”,表示這雖然是他們的好處,卻不算得甚麼功勞,因他們從別方面也領受別人的好處。現在他們幫助別人也是應該的。

  注意耶路撒冷聖徒是在受大逼迫的情形下,“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家業被人搶去”(來10:32-34),因而散到各處,這樣才把福音傳開的。所以他們曾為福音的見證犧牲了自己的家庭和產業,而把屬靈的好處分給外邦人。既是這樣,外邦信徒實在有責任供應他們當中的窮人。

  得着屬靈的好處,而用物質方面的供給作為還報,以表示感謝神和感謝人,這原則保羅也曾應用於信徒對待主的僕人身上(林前9:11;加6:6)。

“等我辦完了這事,把這善果向他們交付明白,我就要路過你們那裏,往士班雅去。我也曉得去的時候必帶着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15:28-29)

  “把這善果向他們交付明白”,就是把辦完這捐獻供給信徒有關的各項賬目交代妥當,又讓所有捐款落到當得的人手中的意思。

  保羅盼望那時可以到士班雅去,經過羅馬探望信徒。從使徒行傳所記可知,保羅上耶路撒冷後,不久就被捕,而輾轉以囚犯身分到了羅馬,卻不是照他自己所計劃的那樣到羅馬。可是他雖然以囚犯的身分到羅馬;卻還是“帶着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