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第五段 選民(9—11章)

壹 保羅為同胞傷痛(9:1-5)

讀經提示

  1. 保羅見證他怎樣為同胞憂傷的時候,為甚麼要特別強調他所說的是真話?
  2. 保羅怎樣愛同胞?舊約裏面有誰的愛心跟保羅相似?
  3. 根據4至5節列出以色列人在屬靈的事上有甚麼比外邦人優先(或說有利)的條件?

第九章

1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本大段特別講論以色列人(選民)的事,反覆解明有關以色列人的若干難題,因上文使徒提到神的救恩給外邦人與猶太人是沒有分別的。外邦人有罪,猶太人也有罪;外邦人因信稱義,猶太人也是因信稱義。在基督裏,猶太與外邦都不在律法之下。我們得勝的秘訣,不是憑肉體的力量守律法,乃是隨從生命聖靈的律。這樣猶太人從神所得的應許是否落空了呢?因舊約好些應許似乎是特別給猶太人的。使徒保羅就在這幾章中,加以解釋,總意是要說明:猶太人(按全民族)雖然有種種失敗,但到最後,神的應許還是會照着神的旨意而成全的。

一.保羅的傷痛(9:1-3)

1. 他的真心話(9:1)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9:1)

  他所說的話是真心話,是在基督裏說的,是良心被聖靈感動而說的。為甚麼保羅要這樣一而再地強調他的話的可信呢?是因為他以下所要作的見證,會叫猶太人感到意外。保羅既是外邦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會,當然他的愛心比較清楚表現於外邦人之中。豈知原來他對自己的同胞(猶太人)竟然有那麼偉大的愛心,卻沒被他的同胞所理解。誠然以保羅屬靈之名望,理應沒有人會懷疑他說謊話;但對於他從未到過的羅馬教會大眾來說,難保沒有人以為他所說的太誇大一點。保羅要竭力表白他的心意;所以不得不反覆強調他所要說的是真話,是聖靈所能為他作見證的。

  為別人憂傷,有時會有虛偽的表現,為要使對方知道我們如何同情他的遭遇,但這種情形多半發生於別人遭遇苦難或不測的時候。在這裏保羅為猶太人的憂傷,全然不是在這種情景之下,故意表示他的同情。他的憂傷,完全是因為他自己在神面前看見猶太人拒絕救恩之可悲而有的。那些猶太人,本身可能還根本不覺得自己有甚麼不幸,當然更不會想到需要人的同情,這樣,保羅根本沒有必要為討好人而作虛偽憂傷之表現了。

2. 他深切的愛(9:2-3)

“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9:2-3)

  保羅愛同胞,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這句話包括了他愛同胞之廣博與深厚。他對所有的同胞,視同骨肉,這是他的愛的廣闊。這是彼後一章7節的“愛眾人的心”,也就是以神那種愛去愛一切的人。雖然許多同胞是他所未見的,但他對他們有骨肉之親的感覺;不但愛所有同胞,且愛到一個地步,就是自己與基督分離也是願意。這是他的愛之深厚。上文八章末段,保羅明說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所以在這裏所謂“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只是保羅為愛同胞所表示之意願,含有假定的意思。如果為救他的同胞,需要使他自己被咒詛的話,他也願意。

  在聖經中可看見保羅為主之捨棄有三步:

  • A. 為基督看萬事如糞土(腓3:7-8)
  • B. 為基督不以性命為念(徒20:24,21:13)
  • C. 為基督就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本節)

  這種愛與舊約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為同胞求赦免,而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出32:31-32);雖然事實上沒有這種可能,但他的愛心已到達這程度。這裏保羅對同胞的愛心,也是愛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因而他要事先一再地表示他所說的是真話:是神所能見證的。

  在羅馬教會中顯然有不少猶太人(徒28:17-22)。保羅所傳的福音無形中把猶太人各種優越的條件勾銷,使猶太人以為可誇之處都消失於無形;所以猶太人的基督徒便很容易誤會保羅,以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所以保羅在這裏特別表白他的心意。他決不是不愛同胞,而且還深愛他們,但不是藉着誇耀他們民族的優越,乃是要他們認識基督的救贖,這也是愛同胞的真諦;不是只顧念他們的肉身和今世的虛名,乃是愛他們的靈魂,為了他們的靈魂得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

二.以色列的特權(9:4-5)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9:4-5)

  為甚麼保羅要提起以色列人的若干特權呢?這是要解釋他為甚麼為他的同胞如此傷痛的緣故。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給予他們那麼多的優越條件,理當比別人更多蒙恩才對,豈知他們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絕救恩,丟棄了神所打發來的救主;所以保羅為他們格外傷痛。在這裏提到他同胞之特殊優越條件計有:

  A. “他們是以色列人”:也就是神的選民,神曾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出19:5-6;申7:6,14:2)。

  B. “有兒子的名分”:神曾稱以色列為祂的兒子(出4:22),有兒子的名分就是有可承受神所應許的各種福分之權利。

  C. 有神的“榮耀”顯在他們之中:從他們出埃及以來,神的榮耀屢次顯在他們之中,當會幕立起的時候,神的榮耀充滿了會幕(出40章)。

  D. 諸約:神曾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立約(創17章),又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出24:1-8,31:12-17;申29:1),後來與大衛立約(撒下7章),這些約都是以色列人獨有的;但可惜以色列人竟在這些舊約所預表的最大福音新約之外,“從恩典中墜落了”。

  E. 律法:按詩一百四十七篇19至20節,“律法”是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是列國所沒有的。

  F. 禮儀:指敬拜事奉神的禮儀,也屬於律法條例之內。

  G. 應許:舊約中最重要的應許是關係救贖主之來臨(創3:15,22:18;加3:16;申18:15;約1:29;徒3:18-26;賽7:14,9:6)。

  H. 列祖:指信心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們的祖宗。所以他們都是信心偉人的後代。基督耶穌按肉身說也是從他們而出,這實在是他們的大福分;但他們竟然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拒絕了神所差來的彌賽亞。可是神的一切措施都是美好的,人的軟弱並不能真正破壞祂的計劃,倒能成全祂的美意。猶太人的不信也不能破壞神救贖的計劃,反倒叫福音廣傳於外邦;所以保羅在列舉猶太人的各種優越條件之後,忽然稱頌神說: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