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陸 在基督與聖靈裏(8:1-13)

讀經提示

  1. “在基督裏不再定罪”這話是對誰說的?有甚麼特別的意義?
  2. 甚麼是“死的律”?怎樣勝過“罪和死的律”?
  3. 律法怎麼會“有所不能行的”呢?基督怎樣為我們成了贖罪祭?有甚麼效果?
  4. 怎樣可以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信徒當讓聖靈怎樣地住在心裏?
  5. 第10、11節開頭都用了“若…”字,是否表示信徒有可能沒有聖靈?
  6. 上文使徒不是說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為甚麼13節又說“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第八章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着。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

  在第七章中多次提到“我”字,因為那是描寫信徒如何靠着自己與肉體爭戰,結果落在極端痛苦之中,嘆息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上章單單14至25節一段中提到單數的“我”三十七次,正好說明靠自我之生活的失敗;但本章自1至31節中有十八次提到聖靈(或神的靈,基督的靈),可見本章所注重的,是聖靈如何在信徒身上的工作。雖然我們靠自己無力勝過肉體,但若靠着聖靈便可以在基督裏享安息了。本段從積極方面論到在基督和聖靈裏的好處,從而顯出在舊造中的失敗,可分為七點研究:

一.在基督裏不被定罪(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8:1)

  “如今”表示有了一個新的開端,與從前大有分別。使徒保羅在描寫他痛苦嘆息的經歷之後,到了第八章,就有了新的轉機,這轉機就是他從倚靠自我中出來,進入基督裏。

  “在基督裏的,就不定罪。”這話似乎是對沒有信主的人講的話,但保羅在這裏顯然是對已經得救的人講的。在本書五章1節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已經提到信徒得救的經歷,所以本章所論是得救以後的事,這樣,“不再定罪”就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定罪”是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神的定罪,另一方面是我們自己良心的定罪。在基督裏的人,在神那一邊已經不再定罪了,因我們已經得救了。但我們得救以後還是想憑自己的努力討神喜悅,可是那樣努力的結果,反而愈加發現自己行不出甚麼善來。這情形下,我們的良心就要定我們自己的罪了,我們就陷於沒有安息和痛苦之中。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也有類似的話,安慰那些過分受良心控告的信徒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3:20)。意思就是說,我們不是單憑我們的“心”生活為人,不是根據我們的心對自己的判斷作為準則,乃是根據神在基督裏如何判斷我們作為准則,因神比我們的心大。神在基督裏面,要怎樣判斷我們呢?神在基督裏宣告了我們無罪“如今在基督裏就不定罪了”。這樣,我們所以受自己的良心控告而不得安息,是因為我們沒有活在基督裏而活在自己裏,我們要憑自己的力量行善,而沒有憑在基督裏生命聖靈的律以至活出祂的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