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二.肉體之中沒有良善(7:18-20)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

  在此所說的“我裏頭”和“我肉體之中”,都是指在亞當裏一切屬舊造的敗壞。這是保羅寶貴的經歷。他不但認識到他不能憑行善得救,他也認識到在他的舊造裏根本沒有良善。“肉體”是根本不能做出甚麼“好”來的。不少信徒雖然知道得救不能憑行善,但在得救以後卻想憑自己行善。這裏保羅指明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不論得救之前或之後,肉體總是不會有“良善”的。除非我們不活在“肉體”中,只活在基督的新生命裏,否則我們不能真正行善。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7:19-20)

  這兩節與上文15至16節相似,所不同的是15至16節是連在14節之後,是因為我“已經賣給罪了”,所以我不能作所願作的,反而作我所恨的;但19至20節卻是連在18節之後,是因為我肉體中沒有良善,所以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去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前者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去作壞,後者是我這個人已經敗壞了,只能作壞。“罪”不但使我作了它的奴隸,使我不得不順從它,罪也敗壞了我的生命,使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總而言之,保羅是用他的經歷說明,信徒如何不能憑行律法稱義,也如何不能憑肉體行善、過成聖的生活。憑肉體行善與靠律法稱義,是同一原理,都像一個小學一年級的學生想學微積分那樣,必然過着嘆息埋怨的生活而終歸失敗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