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律法與信徒的關係(7:1-6)
讀經提示
- 本段中的“律法”、“女人”、“別人”是誰?
- 第5節“因律法而生的惡慾”這句話怎樣解釋?甚麼是按心靈新樣的事奉?
第七章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麼?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
本書給我們看見四種人:
A.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沒有神或不敬拜真神,他們雖然沒有律法,不按律法受審判,卻有神所賜給他們的良心,神要按他們是非之心審判他們。
B. 有律法卻沒有生命的猶太人。他們誤解了神賜律法的目的,不是叫人靠守律法得救,乃是要顯明人的罪,叫人靠基督的恩典得救。他們拘守律法,反而棄絕了神所打發來的救贖主,結果,他們雖有律法卻沒有信心領受生命。
C. 有了生命卻不知道繼續靠恩典,想憑守律法達到完全的人。他們像一個已經自由的人,卻甘心去作律法的奴僕,不會享受神恩典中的自由與福樂。
D. 靠恩典放縱私慾的人。他們以為既然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行為,既然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便可以放縱私慾了。其實他們完全誤解恩典的意義。“恩典”使我們從罪裏得釋放,卻把我們放在愛的律法底下,它雖然叫我們不再作不義的器具,卻叫我們將自己獻上作“順命的奴僕”。
保羅在此所注重的是末後兩種人,向他們解明信徒如何不在律法下,及如何在恩典下生活;所以本段可以說是六章14節詳細註解,說明律法與信徒的關係,但六章所講解的是六章14節的上半:“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本段所講解的,是六章14節的下半:“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第六章說明我們已經從罪裏得釋放,本段說明我們已經從律法下得釋放。從罪裏得釋放,是我們得救的經歷,但這還不夠討神喜悅,因我們可能仍在肉體的捆綁裏,還得認識肉體的軟弱,知道我們不但不在律法下,且在恩典下,才曉得如何不靠肉體而專一信靠神來討祂喜悅。
一.女人與丈夫的例解(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麼?”(7:1)
律法對於一個已經死了的人是不再追究的,無論他活着的時候犯了多少罪,死了,他的案件就了結了。神的律法對信徒的關係也是如此,雖然律法有很高的標準和要求,但信徒既然在基督裏“死了”,律法就不能向他有任何要求。
本書第三章曾提到律法,但第三章所講的“律法”,是為沒有信主的人講的,主要用意是要闡明人不能靠律法稱義得救。
本章所講的“律法”卻是針對信徒講的,我們不但不能靠律法稱義,而且不能靠律法得神喜悅。這是第七章的主要信息。許多信徒以為沒有信主之前,我們不能靠律法稱義,但信主之後,我們就得靠律法討神喜悅;保羅在這裏證明,我們怎樣不能靠律法稱義,也同樣不能靠律法討神喜悅。
二.女人與丈夫的比諭(7: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7:2-3)
在這比喻中的“女人”指信徒,“丈夫”指律法。我們仿彿是一個女人,嫁給一個有許多要求又很苛刻的丈夫,我們無法使他滿意,卻不能歸別人,因我們是受丈夫的律法約束(意即按律法仍受着向丈夫有應盡之義務和責任的約束)。“別人”在此指基督(參7:4),祂是很寬厚仁慈的,但當我們的丈夫—律法—還活着時,我們斷不能歸給“別人”,要是我們想歸給別人(基督),有甚麼辦法呢?只有兩個辦法,一是“丈夫”死,二是“女人”(我們)死。但律法這丈夫是不會死的,我們要脫離律法歸給基督,就只有一個辦法,這辦法就是“女人”(我們)死。我們在基督裏死了,律法對我們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這樣,我們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不必對律法盡義務而專歸於基督,就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了。
注意:本小段中的“丈夫”不是指舊人,而是指律法,由於上文曾提到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死,所以我們很容易把丈夫意會作“舊人”,但在此使徒是以基督與律法相比,不是以舊人與基督相比,若注意4與6節的話便更清楚。
“…你們…死了”,4節不是說“丈夫”死,是“你們”死。NASB 譯作…you also were made to die to the law through the body of Christ, that you might be joined to another;Living Bible 譯作 but you “died”, as it were, with Christ on the cross; and since you are “died”, you are no longer “married to the law”…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7:6)。注意我們脫離了誰?脫離了“律法”,我們的丈夫。我們怎樣脫離?不是丈夫(律法)死了,而是“我們”死了。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死—“藉着基督的身體死了”,就脫離了律法這個丈夫而歸於基督。
三.兩種果子(7:4-5)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7:4)
4至5兩節有兩種果子:一是因歸屬“那從死裏復活的”而結的果子,一是“惡慾”在肢體中發動而結的果子。兩種果子,表明有兩種不同的生命。
注意本節的層次:怎能結果子歸神?要先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基督);怎能歸於基督?要先在律法上死了;怎能在律法上死了?不是我們自己死,也不是律法死,是藉着道成肉身之主耶穌的身體之死,包括了我們在內,於是我們在律法上也死了。全節最重要的一點是:歸律法或歸基督,只能歸屬其中之一,絕不能既歸基督又在律法下,也不能既靠律法又歸基督。就如一個女人不能有兩個丈夫,她只能屬於一個丈夫。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5)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其實是指惡慾因律法而顯明出來。律法禁止各種情慾的事,但當我們還屬肉體,還未得救的時候,無力勝過各種邪情惡慾,反倒因律法的禁止,更顯明我們的惡慾在肢體中發動,證明我們是應當被定罪的,是趨向死亡的。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也有惡慾因律法反而被挑動起來的意思。比如:客廳中陳設着一個貴重的花瓶,自從孩子們的母親吩咐他們不許打破那花瓶之後,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終於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親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們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們的好奇心卻是因母親的吩咐而挑動起來的。我們裏面也有各種的惡慾,本來就是愛犯罪的,但律法既然沒有給人勝過惡慾的能力,那麼律法的吩咐,反而使人裏面的惡慾被觸動起來,要試着去冒犯,所以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
四.新樣的事奉(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7:6)
既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也就是說,我們已無須再顧慮到律法對我們有甚麼要求了,因現今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不再按律法所定立的各種規條、儀文、字句和各種屬外表的法則來事奉主了。我們現今是按心靈的新樣來事奉主,不是按儀文的舊樣了。我們不是努力地想盡量做到律法字句所要求的那種事奉,乃是存着誠實的心,順從聖靈所要求我們各人應有的敬虔生活,是實際的、活的,常存感恩和愛主的心的事奉,那就是心靈的新樣的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