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叁 律法與信徒的關係(7:1-6)

讀經提示

  1. 本段中的“律法”、“女人”、“別人”是誰?
  2. 第5節“因律法而生的惡慾”這句話怎樣解釋?甚麼是按心靈新樣的事奉?

第七章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麼?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

  本書給我們看見四種人:

  A.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沒有神或不敬拜真神,他們雖然沒有律法,不按律法受審判,卻有神所賜給他們的良心,神要按他們是非之心審判他們。

  B. 有律法卻沒有生命的猶太人。他們誤解了神賜律法的目的,不是叫人靠守律法得救,乃是要顯明人的罪,叫人靠基督的恩典得救。他們拘守律法,反而棄絕了神所打發來的救贖主,結果,他們雖有律法卻沒有信心領受生命。

  C. 有了生命卻不知道繼續靠恩典,想憑守律法達到完全的人。他們像一個已經自由的人,卻甘心去作律法的奴僕,不會享受神恩典中的自由與福樂。

  D. 靠恩典放縱私慾的人。他們以為既然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行為,既然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便可以放縱私慾了。其實他們完全誤解恩典的意義。“恩典”使我們從罪裏得釋放,卻把我們放在愛的律法底下,它雖然叫我們不再作不義的器具,卻叫我們將自己獻上作“順命的奴僕”。

  保羅在此所注重的是末後兩種人,向他們解明信徒如何不在律法下,及如何在恩典下生活;所以本段可以說是六章14節詳細註解,說明律法與信徒的關係,但六章所講解的是六章14節的上半:“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本段所講解的,是六章14節的下半:“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第六章說明我們已經從罪裏得釋放,本段說明我們已經從律法下得釋放。從罪裏得釋放,是我們得救的經歷,但這還不夠討神喜悅,因我們可能仍在肉體的捆綁裏,還得認識肉體的軟弱,知道我們不但不在律法下,且在恩典下,才曉得如何不靠肉體而專一信靠神來討祂喜悅。

一.女人與丈夫的例解(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麼?”(7:1)

  律法對於一個已經死了的人是不再追究的,無論他活着的時候犯了多少罪,死了,他的案件就了結了。神的律法對信徒的關係也是如此,雖然律法有很高的標準和要求,但信徒既然在基督裏“死了”,律法就不能向他有任何要求。

  本書第三章曾提到律法,但第三章所講的“律法”,是為沒有信主的人講的,主要用意是要闡明人不能靠律法稱義得救。

  本章所講的“律法”卻是針對信徒講的,我們不但不能靠律法稱義,而且不能靠律法得神喜悅。這是第七章的主要信息。許多信徒以為沒有信主之前,我們不能靠律法稱義,但信主之後,我們就得靠律法討神喜悅;保羅在這裏證明,我們怎樣不能靠律法稱義,也同樣不能靠律法討神喜悅。

二.女人與丈夫的比諭(7:2-3)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7:2-3)

  在這比喻中的“女人”指信徒,“丈夫”指律法。我們仿彿是一個女人,嫁給一個有許多要求又很苛刻的丈夫,我們無法使他滿意,卻不能歸別人,因我們是受丈夫的律法約束(意即按律法仍受着向丈夫有應盡之義務和責任的約束)。“別人”在此指基督(參7:4),祂是很寬厚仁慈的,但當我們的丈夫律法還活着時,我們斷不能歸給“別人”,要是我們想歸給別人(基督),有甚麼辦法呢?只有兩個辦法,一是“丈夫”死,二是“女人”(我們)死。但律法這丈夫是不會死的,我們要脫離律法歸給基督,就只有一個辦法,這辦法就是“女人”(我們)死。我們在基督裏死了,律法對我們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這樣,我們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不必對律法盡義務而專歸於基督,就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了。

  注意:本小段中的“丈夫”不是指舊人,而是指律法,由於上文曾提到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死,所以我們很容易把丈夫意會作“舊人”,但在此使徒是以基督與律法相比,不是以舊人與基督相比,若注意4與6節的話便更清楚。

  “…你們…死了”,4節不是說“丈夫”死,是“你們”死。NASB 譯作…you also were made to die to the law through the body of Christ, that you might be joined to anotherLiving Bible 譯作 but you “died”, as it were, with Christ on the cross; and since you are “died”, you are no longer “married to the law”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7:6)。注意我們脫離了誰?脫離了“律法”,我們的丈夫。我們怎樣脫離?不是丈夫(律法)死了,而是“我們”死了。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死“藉着基督的身體死了”,就脫離了律法這個丈夫而歸於基督。

三.兩種果子(7:4-5)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7:4)

  4至5兩節有兩種果子:一是因歸屬“那從死裏復活的”而結的果子,一是“惡慾”在肢體中發動而結的果子。兩種果子,表明有兩種不同的生命。

  注意本節的層次:怎能結果子歸神?要先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基督);怎能歸於基督?要先在律法上死了;怎能在律法上死了?不是我們自己死,也不是律法死,是藉着道成肉身之主耶穌的身體之死,包括了我們在內,於是我們在律法上也死了。全節最重要的一點是:歸律法或歸基督,只能歸屬其中之一,絕不能既歸基督又在律法下,也不能既靠律法又歸基督。就如一個女人不能有兩個丈夫,她只能屬於一個丈夫。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5)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其實是指惡慾因律法而顯明出來。律法禁止各種情慾的事,但當我們還屬肉體,還未得救的時候,無力勝過各種邪情惡慾,反倒因律法的禁止,更顯明我們的惡慾在肢體中發動,證明我們是應當被定罪的,是趨向死亡的。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也有惡慾因律法反而被挑動起來的意思。比如:客廳中陳設着一個貴重的花瓶,自從孩子們的母親吩咐他們不許打破那花瓶之後,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終於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親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們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們的好奇心卻是因母親的吩咐而挑動起來的。我們裏面也有各種的惡慾,本來就是愛犯罪的,但律法既然沒有給人勝過惡慾的能力,那麼律法的吩咐,反而使人裏面的惡慾被觸動起來,要試着去冒犯,所以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

四.新樣的事奉(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7:6)

  既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也就是說,我們已無須再顧慮到律法對我們有甚麼要求了,因現今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不再按律法所定立的各種規條、儀文、字句和各種屬外表的法則來事奉主了。我們現今是按心靈的新樣來事奉主,不是按儀文的舊樣了。我們不是努力地想盡量做到律法字句所要求的那種事奉,乃是存着誠實的心,順從聖靈所要求我們各人應有的敬虔生活,是實際的、活的,常存感恩和愛主的心的事奉,那就是心靈的新樣的事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