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貳 罪奴與義奴(6:15-23)

讀經提示

  1. 比較15節與1至2節。留心它們在意義上是否接近?
  2. 使徒怎樣給“奴僕”下定義?我們是怎麼成為罪的奴僕或義的奴僕的呢?要怎樣作義的奴僕?作罪的奴僕和義的奴僕有甚麼不同的結局?

第六章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一.兩種奴僕的定義(6:15-18)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6:15)

  試將本節與本章第1與第2節首句比較,就可見兩節經文在意義上是很接近的,並且這兩節很明顯地把本章分為兩段,而各成為分段中的小引。這兩處經文是保羅自己提出的兩個問題,上文保羅已經回答了他自己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既因信稱義,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因為我們已經與主同死同復活,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此,保羅開始提出第二個問題,並加以回答:“…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回答也是“斷乎不可。”為甚麼“不可”,因我們如今雖不作罪的奴僕,卻作義的奴僕,所以16節開始就提到兩種奴僕。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6:16)

  使徒先為“奴僕”下一個定義,就是“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雖然世人不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但他們卻在不斷地順從罪,所以世人雖否認自己是罪奴,事實上卻是罪奴。若不作罪的奴僕,就當不順從罪,而順從神的道,“作順命的奴僕”。順從罪的結果是死,作“順命之奴僕”的結果是“成義”,這是兩種奴僕的意義。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6:17-18)

  17節說出我們從前當然地作了“罪的奴僕”,18節則說明我們如今也當然地作了“義的奴僕”。

  使徒保羅並不把任何人列為例外,他是一概而論,一切信徒未得救之前都是罪奴,得救之後都是作義奴。

  世上一切的人,總是作奴僕的,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現今信徒既然領受了“所傳給你們的道理”,就是義的奴僕了。從前因為順從罪,所以當然是罪奴。如今則當然地作了義的奴僕,因為已經順從了使徒所傳的真道人會成為基督徒,起碼順從了十字架救贖之道。

二.勸告(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6:19)

  本段的勸告實際上是把13節的教訓加以發揮,更詳細的指明為甚麼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為甚麼保羅說因他們“肉體的軟弱”所以照人的常話對他們說話?這“肉體的軟弱”其實就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對屬靈的事難以理解,所以“就照人的常話”對他們講解。

  保羅借用信徒未信主之前,那種為不潔不法作奴僕之精神為例解,以勉勵信徒,如今應當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事實上如果信徒能用從前犯罪那種程度的“熱心”來愛主,教會的工作必遠較現今進展得更快更廣。

三.罪奴與義奴的結局(6:20-23)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6:20-21)

  這兩節論作罪奴之結局是:

  A. 不被義約束,即良心對神公義的要求毫無感覺。

  B. 所行的是看為羞恥的事。“現今所看為羞恥…”表示當時卻不以為恥。

  C. 靈性的死,並要進入永死。使徒是在講述信徒自己已往的情形。那些信徒既然還活着,在此所稱的“死”,當然是指靈性的死,及將來的永死。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6:22)

  作罪奴僕的結局既如上述,作“神的奴僕”的結局怎樣呢?那結局是:有成聖的果子。注意不是先有了成聖的果子才是神的奴僕,乃是作了神的奴僕之後,就有成聖的果子。在此所指的不是多種果子,乃是一個果子,就是“永生”(“果子”原文 karpon 是單數式)。所有從罪裏得釋放的人就當然的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永生,這“永生”就是成聖的果子,它包括了因領受永遠之生命而有的各種聖潔的果子和品德,都因領受了基督的救恩而有。“永生”指神那永遠的生命,是信徒今生就得着的(約壹5:13),却延續到永遠。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6:23)

  本節是全段總結。

  作罪奴僕的結局是死,作神奴僕的結局是得着永生。罪是按工價給人報酬,結果因人不能作甚麼善工,反而只會犯罪,便按着神的公義得着他們當得的工價就是死;但神卻在“工價”之外給人預備了恩賜,於是信的人便在耶穌基督裏得着永生。這樣我們既因信基督而有了永生的果子,豈能仍作罪的奴僕,不將肢體獻給義而作義的器具麼?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