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叁 保羅與福音(1:14-17)

讀經提示

  1. 在這幾節中留心保羅傳福音存甚麼態度和信念?盡量默想一個必須清還債務者的心情,並比較我們傳福音的心情。保羅情願盡力傳福音對我們有甚麼教訓?
  2. 保羅時代和我們這時代都有人以福音為恥,為甚麼保羅能把福音傳開而我們不能?
  3. “福音…是神的大能”和傳福音者有大能,其中有甚麼分別?
  4. 福音是為救所有人的,是否所有人都當然得救?“先是猶太人,後是…”這“先”與“後”是輕重的分別嗎?
  5. 照你自己的領會,盡量用你所能表達的話語解釋“本於信以致於信”的意思。

第一章

14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15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這幾節可見保羅傳福音的幾種態度和認識,可作我們的榜樣:

一.自以為欠債(1:14)

“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1:14)

  保羅對福音的第一種態度,是自以為欠債。為甚麼保羅會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因為他自己原是羅馬國籍的人,卻未到過羅馬的京都去傳福音,所以他便自覺是欠債。“債”是一種負累,每一個欠債者心中常有一種負擔,債未清償內心絕無平安。我們若有像保羅這種態度,認識到傳福音乃是我們當還的債,就不會把為主傳福音看作有甚麼功勞,而看作是當然應該還的債罷了!

二.願意盡力而傳(1: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1:15)

  為甚麼我們常覺無力傳福音?因我們常擅自定一個很高的標準,認為沒有達到標準的,不能傳福音。結果,自認還差得太遠,就自暴自棄,連最少的力量也未盡過。其實神所要求於每一個傳福音的人的,只是要他盡力而已!神並沒有定出一個很高的資格,要每個信徒適合那個資格才可以為祂傳福音;若然,則福音的使命必定不是每一個信徒所能負擔的。祂只要求信徒各人“盡力”,這樣,每一個肯為主盡力的人,都能在傳福音的工作上被主使用。誠然保羅在傳福音工作上大有能力,但他所以能成為主所重用的福音使者之主要原因,還不是他大有能力,乃是因為“他情願盡…力”。

  那個把銀子包在手帕裏的僕人,所以會受責備,不是因為他的銀子少(只有一錠),乃是因為他根本不肯盡力去做買賣。他擅自推想主人的要求很高,自己無法做得來,結果便完全不做。

三.不以福音為恥(1:16-17)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16-17)

  當時的人把信福音看作是羞恥的,因拿撒勒人耶穌就是被人輕視的人。按羅馬人來說就更是羞恥了。因為猶太人是被羅馬人征服的,而耶穌卻是一個猶太人。羅馬人若信耶穌就更被人輕視;所以保羅當日傳福音,被人輕看的情形,和在保守的中國社會傳福音,被人看作吃洋教,作洋奴才,其受輕視的情形是相似的(雖然受輕視的原因不同)。

  但保羅並未以福音為恥,而我們在許多外邦人跟前,卻自以為恥;所以保羅能把福音傳開,我們卻不能。

四.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1:16)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注意保羅在這裏不是說,神要使傳福音的人有大能,而是說“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所以傳福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是福音本身有能力、能救人,這樣才會有膽量去傳福音。否則,沒有人可以傳福音了,因為自以為沒有能力的人,沒有膽量傳;自以為有能力的人卻驕傲自大不能傳,結果福音都傳不出去!

五.福音只救相信的人(1:16)

  “要救一切相信的。”福音雖然是神的大能,又是基督已經完成的救贖工作;但它並不是當然地拯救全世界的人,而只拯救一切信的人。有人以為: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全世界人死了,贖罪了,所以全世界人都不是罪人了,我們不應當指別人為罪人,傳福音並非要人悔罪改過,這樣會損害人的自尊心,只要告訴他已經得蒙赦罪了。其實耶穌已經代死,全世界的人都是得救的,他只不過是還不知道得救而已…這種講法雖然似乎是信耶穌的救贖,其實就是叫人不必信耶穌,這不是福音,這是禍音。因聖經明明讓我們看見福音雖是神的大能,卻不能救不信的人,只能救相信的人,正如醫生只能救肯受醫藥治療的人,無法拯救拒絕治療的人一樣。

六.福音是為一切人預備的(1:16)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福音的發展與施行,雖有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的代表)之分別,但福音不是只為猶太人,乃是為一切人預備的,這是神的本意。

“神既興起祂的僕人,就先差祂到你們這裏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徒3:26)。

“保羅和巴拿巴放膽說,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徒13:46)。

  注意這些經文的“先…”表示福音施行之次序有先後之別,但絕非輕重之分。許多人以為福音原本為猶太人預備,因猶太人拒絕,所以才臨到外邦人,是則外邦人似乎只是僥倖得救的。其實這只是猶太人自己的想法。按神的本意,早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就已經啟示給人“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3:8)。先知以賽亞早已預言:“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賽45:22)。基督降生天使報告喜訊時,也是說他的喜信是“關乎萬民的”。可見福音是為萬民預備,這早在神的計劃中,不過按施行與宣傳的次序來說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而已。

七.福音顯明神的義(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17)

  神的義怎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句話的意思不大明顯,他的意思約有兩方面,即:

  A. 福音可以表明神是公義的:福音如何能把神的公義表明出來?因它證明了神是必定刑罰罪惡的,所以要在祂兒子身上刑罰了我們的罪;同時這福音也說明了神既已刑罰了我們的罪,就使一切信祂的人,不必再受刑罰,否則神就不義了,所以福音把神的義顯明出來。

  B. 神的義可以藉福音顯明給人,使人可以得着神的義。按保羅所說,神的義有兩種:一是神判斷人為義之義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另一是神本身之義分授予人,如下文三章22節所說:“…神的義,因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兩種義與律法的義絕不相同。)我們怎能被神判斷為義?只能因信福音,神便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判斷我們為義(羅3:24)。我們怎樣分受神本身的義?也是因信福音。神因我們的信把祂的義成為我們的(參林前1:30;腓3:9)。

  所以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意即這義是以信心為開端,又以信心為巔峰的;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是藉信心開始,又藉信心繼續,始終都是藉着信。

  保羅又引證舊約哈巴谷的話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以解釋“本於信,以致於信”的意思。說明稱義之信,是一種生命的信心,所以它是繼續生長的。

  但本句更是說明福音的一項重要原理,就是因信稱義的原理。下文保羅繼續講解因信稱義的道理,為甚麼因信稱義的道理是我們的福音呢?因為全世界的人,都落在罪中,不能自救,唯有藉着信靠神的救法才可以稱義。當先知哈巴谷宣告這句話“唯義人因信得生”的時候,當時的世代正是充滿各種不義強暴的世代,甚至被神用來懲罰惡人的迦勒底人,本身也不過是惡人,於是先知得着這啟示:“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唯義人因信得生”(哈2:4)。在這裏使徒引用哈巴谷的話,然後漸次證明“世人都犯了罪”,唯有因信可以稱義,與先知宣告這句話的本意,完全相合。且證明義人因信而活之理,自古已然,此理先臨到猶太人,後臨到外邦人,不論古今,不分種族,都是因信稱義。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