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讀經講義



讀經提示

  1. 保羅在未信主之前既然也是熱心律法,為甚麼信主之後,卻不以律法為誇口?第7節所說保羅先前以為有益,現今當作有損的,是指甚麼事?
  2. 保羅既把萬事看作糞土,那麼他的人生是否消極、避世?為甚麼?
  3. 甚麼是“因律法而得的義”和“因信基督的義”?
  4. 第10節的“死”是指肉身的死,還是靈性的死?這樣11節的“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怎樣解釋?
  5. 12至14節保羅怎樣追求認識基督,對我們有甚麼重要教訓?
  6. 18節所說的“十字架的仇敵”,是指甚麼人或哪一類的行事?
  7. 聖經還有甚麼地方提到為信徒身體改變?

第三章

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9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12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13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14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15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16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着甚麼地步行。17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18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19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20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21祂要按着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貳 保羅的捨棄與追求(3:7-16)

  本段中保羅見證他自己如何從熱心律法的情形中,改變為熱心追求認識基督。他捨棄了以前他所以為好的律法主義,而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在屬世方面必須有所改變,才能在屬靈方面有所收穫,這是一項不變的屬靈原則。在此分為兩方面研究:

一.保羅的捨棄(3:7-8)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3:7)

  本節顯示,保羅信主之後在心思上有極大之轉變,這也是每一個歸信基督的人必然有的情形。基督徒在信主之後,在愛好上、心思上、對於今世事物的觀察上,必然與未信主之前有很大的分別,這種改變也是領受了新生命的一種表現。

  “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指上文所說保羅以往熱心的律法。保羅在未信主之前所熱心的事,並非罪惡方面的事,而是關乎他所熱心的宗教。按一般人看來,這是件好事。要是用黃、賭、毒各種犯罪的事跟宗教的事來比較,顯然保羅未悔改前所熱心的事是“好事”;但保羅卻因信基督而把它們“都當作有損的”。因為保羅熱心律法固然是好,但若因熱心律法以致不願接受基督的救恩,這樣,律法反而成為他最大的損害了。保羅看見了這項大危險,就將他先前以為有益的當作有損,並認識到基督的寶貴。基督不但比罪惡的事寶貴,也比人所以為好的道德、善義更寶貴。因人的善義與道德既不完全,又常帶虛偽的成分。若因略有道德與善行而拒絕救恩,那麼這些不完全的德行反而成為他的絆腳石,成為他得救的最大害處。

  信徒應該對原本有害的事直認不諱。世人是將許多“有害”的事加以粉飾、辯護,使他們在行那些事時,良心得着安慰。但當一個人歸信基督以後,應當忠實地定罪為罪,不把“有害”的解釋成無害,這是基督徒對罪惡的最起碼態度誠實地對待罪惡,不掩飾罪惡。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3:8)

  本節首句“不但如此”,顯示以下所講的是更進一步的捨棄。不但將先前以為有益的事當作有損,也將萬事當作有損。這“萬事”的範圍,比較上節所講的範圍更大,包括有害的事,或未必有害的事;只要是阻礙保羅認識基督的,他就都當為有損的。可見基督徒行事並非只看聖經明文有否記載,乃要看那件事是否攔阻我們認識基督。凡是攔阻我們認識基督的事,即使原本是一件好事,也看它是有損的。這不是一條“律法”或“道理”,把人說服而使人遵行,而是在乎個人的揀選。這種揀選是自動的,是因對基督的認識加增後而有的,絕不是被逼的。

  “當作有損”,就是保羅能夠不愛世界的秘訣。何以我們許多時候似乎丟不下這個世界?原因是我們還沒看它為有損,反倒看為可愛的,我們還沒將世界的真面目看清。但保羅既能將萬事“當作有損”,丟棄有損的事物,當然不覺困難了。所以能否丟棄阻礙認識基督的萬事,在乎對於世界是否有屬靈的看見。這種“看見”跟認識基督有密切的關聯,認識基督愈多,對這世界的虛空也認識得愈清楚。

  保羅在這裏指出了信徒靈性長進的一項原則不是受鞭策,而是被吸引(歌1:4)。我們的長進在乎主的吸引,而主對我們的吸引卻與我們對主的認識和愛有關。作父母的在兒女開始學走路的時候,會用一些糖果或玩具吸引他們走路,主耶穌對信徒的引領也是這樣。

  “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注意這句話中的“已經”,說明保羅在上半節所講的話“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並非只是口中所講的道理,而是“已經”成為事實的一種經驗。

  “看作糞土”,比較上文“當作有損”更進一步。看作糞土就是他能丟棄萬事的力量。信徒要是真能把一切攔阻他認識基督的事看作糞土,那麼要丟棄這等事是毫無困難的。有甚麼人要別人催促他才肯丟棄糞土呢?他如果真知道自己所緊握着的不過是糞土,必然毫無困難地丟棄,而且趕快離開。有些人以為基督徒無故地把許多事算作是“罪”,把自己侷限於一個很小的生活圈子中。這完全誤會了基督徒的生活原則。他們丟棄許多罪惡的事,無須很勉強、很吃力,是由於認識了基督,又認識了今世罪中之樂的“有損”與污穢,而自然願意丟棄。

  “為要得着基督”,這句話的意義包括初步的認識和更深的得着基督。保羅丟棄萬事之目的,是為要得着基督。注意,若保羅僅僅丟棄萬事,並不為要得着基督,這樣的丟棄是消極而沒有意義的。有人丟棄萬事,又將家產全數捐給廟堂,自己削髮為僧。他誠然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着基督。這是沒有價值的丟棄。

  捨棄與得着成正比例,這是一項屬靈的“定律”。更多地捨棄今世的罪惡與虛榮,就更多地得着基督。

  保羅將“萬事”跟“基督”比較,立刻就顯出萬事像糞土一般,毫無價值。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