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讀經講義



叁 保羅受苦中的勸勉(1:27-30)

  上文保羅已經將自己在羅馬被囚的事,大略向信徒報告,並論及自己在受苦中如何存着信心與盼望,又將自己對生死問題的態度告訴他們;在此使徒繼續勸勉信徒,應同心合意地為福音齊心努力,不要怕敵人的逼迫或威嚇。本段可分四方面:

一.對自己方面(1:27上)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1:27上)

  “只要”是一個重要的詞,加強下文的意思。使徒指出,信徒們只要“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其餘的事神會負責。可見個人行事之見證與福音廣傳之關係是十分密切的。

  這“只要”也表明,“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是使徒對腓立比人最起碼的要求,是信徒為福音作見證的基本條件。“只要”他們能達到這個地步,使徒便可以為他們放心了。

  “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就是行事與所傳的福音相等。我們的行為應當使人覺得福音確是神的大能,確曾在我們身上顯出拯救的能力。在新約的其它經卷中也有類似的教訓。如: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0節:“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注重人的方面。以弗所書四章1節“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注重神的恩典方面。這兩處經文的意思是類似的。我們所信的福音,應當也是我們所“行”的福音。若我們口中所講的是福音,但我們在生活上所“行”的卻“不是福音”,就與福音不相稱了。與福音相稱的行事,就是一種無聲而有效的話語,能把福音傳開。

  保羅在此將興旺福音的重要秘訣告訴我們。這種秘訣不是有關傳福音的技術如何吸引人來聽福音,而是關乎信徒的生活見證藉着美好的品行,把福音見證出來。許多時候傳福音沒有果效,不是口才的問題,也不是講章的問題,乃是基督徒生活見證的問題。

  “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注意兩個“或”字,表示只要信徒做到上句所講的話,那麼保羅“或”來、“或”不來,都不要緊了。現今教會所注重的是:能否請到一位很會講道的大奮興家,長駐一處工作。但使徒在此提醒信徒,要是他們行事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就不在乎有沒有大奮興家、大佈道家常在他們那裏工作,同樣能把福音傳出去。反之,要是信徒的行事不能與福音相稱,縱然有像保羅這樣的傳道人來到,福音仍然不能順利地傳出去。

二.對眾人方面(1:27下)

“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1:27下)

  這下半節解釋了上半節。保羅所說他們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那“相稱”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在於他們能夠與眾人同心興旺福音。這樣,保羅縱然不在他們之中,但只要知道他們“同有一個心志”,“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就可以為他們放心了。

  使徒的話顯出:福音工作不只要個人的熱心,還需要團體的同心。同心合意傳福音,是初期教會明顯的特征。注意:使徒將“同有一個心志”與“站立得穩”連在一起講,暗示信徒若要在試煉和爭戰中站立得穩,不能單憑個人的屬靈經歷,也要跟別的弟兄姊妹同心。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爭戰,乃是一個強大的敵人魔鬼;我們所需要的力量不只是個人的力量,更是教會的力量。若只追求個人的屬靈,忽略了和弟兄姊妹的聯絡,仍必難以站立得住。

三.對敵人方面(1:28)

“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1:28)

  本節新舊庫譯本譯作“以致在甚麼事上也不怕敵人的驚嚇;這乃是他們必得沉淪,你們卻要得救的憑據,都是出於神。”

  “得救”原文 sōtērias,是救恩的意思,在約四章22節譯作“救恩”(名詞),在徒四章12節譯作“拯救”(名詞)。

  “證明”原文 endeixis,在林後五章5節譯作“憑據”。

  本節的意思就是:信徒凡事都不必怕敵人的驚嚇,因敵人所加給信徒的驚嚇,不過證明他們是沉淪的人。反之,信徒這樣不怕敵人的驚嚇,證明信徒是得救的。這兩方面的沉淪和得救,都是出於神,不超越神的權力,都在神所許可的旨意內。

四.對苦難方面(1:29-30)

“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1:29)

  本節說明一個信基督的人應有的責任。他所蒙的恩典不只叫他得救,也使他有一種當然的責任,為他所信服的基督受苦。

  保羅在此給我們一種很寶貴的觀念,是普通人所沒有的。普通人將蒙恩典與受苦當作兩件事,以為得救或得着甚麼好處就是蒙恩;反之,受苦或受損失就是主沒有施恩沒有蒙恩。這種觀念使許多人在受苦中失去得勝的能力,許多人在受苦中失敗;因為這種觀念認為,他們所遭遇的苦境,就是主沒有施恩、主不眷顧的表示,因此他們在試煉中信心搖動,以致跌倒。本節經文更正了這種錯誤的觀念。使徒不但將蒙恩與受苦相提並論,且認為“受苦”正是神施恩的結果之一。神施恩使我“為祂受苦”與神施恩使我“得以信服基督”、領受種種屬靈的福分和權利,同樣是神的恩典。

  保羅是受苦最多的使徒(林後11:23-28),但他在每一次受苦之中都能得勝,因他有屬靈的眼光,知道受苦乃是神施恩計劃的一部分,為要叫我們可算為配得神的國(帖後1:5)。

“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1:30)

  本節給我們看見三件事:

  1. 保羅曾在腓立比受苦。以前保羅在腓立比傳福音時所留下的見證,是腓立比信徒知道的(徒16章)。保羅在受苦之中有美好的見證,因此他叫他們回想他為福音爭戰的情形,以之為勉勵。

  2. 保羅現在還是像十多年前那樣,忠心為福音受苦。他從前怎樣忠心奔走十字架的道路,現今他仍然忠心地行走這條路,沒有偏離左右。

  3. 使徒要腓立比信徒知道,他們現今的爭戰,與從前使徒在他們中間時所遇的爭戰一樣。換言之,他們為福音所受的苦難,跟保羅為主所受的苦是同一性質的,他們的腳蹤與使徒相同,所行的是正路,沒有走差。

  所以這句話一方面表示,當時腓立比信徒也為主受了些逼迫,另一方面也顯示,他們所走的道路與使徒步伐相同。他們雖然受苦,卻沒有離開十字架的道路,沒有偏離正路,這是爭戰中的信徒最大的安慰與鼓勵。因着保羅的忠心,他不但在腓立比信徒中間時一舉一動可以激發信徒的心,就是遠在羅馬獄中,他的書信也同樣有力地勉勵他們。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