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書讀經講義



壹 以色列人(5)

“從前主救了祂的百姓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都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5)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舊約中最出名的一件大事,但那些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人,卻因為不信的緣故,在曠野漂流了四十年,終於倒斃在曠野。這節經文所說的,特別是指他們到了加底斯時,因為聽信了探子的話,大發怨言,甚至要將摩西打死,返回埃及,後來神大大發怒,不許他們進入迦南,罰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直到那一代二十歲以外的人倒斃曠野為止。按着來三章9至19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所以倒斃曠野,實在不單是因為那一次的不信和大發怨言,而是在他們整整四十年當中,都充滿了試探、不信和怨言。猶大舉出這個例子,有下列的用意。

  A. 要警告信徒,千萬別以為神會姑息罪惡,也不要像假師傅們那樣,把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更不要像以色列人辜負神的恩典,在曠野放縱情慾(林前10:6-9)。神雖然用了許多時間跟計劃,把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卻不是給他們機會放縱私慾,而是要他們作聖潔的子民。但以色列人卻因不信而終於倒斃在曠野。所以,不論是誰,走上了背離神的路,一定會受到該受的管教。神對六十萬的以色列人尚且如此,何況對一兩個人?神是絕不姑息罪惡的。

  B. 不要像以色列人那樣存試探的心,他們以為神不會那麼快就管教刑罰他們,他們雖已聽過許多關於神怎麼懲治罪惡的事,卻還是常發怨言。猶大指出假師傅的行事,正類似這些以色列人。他們既沒有信心,又試探神,希望可以僥倖的逃過神的追究,可以用虛假的虔誠作得利的門徑,這些人必定難逃神的審判。

貳 天使(6)

“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6)

  這節論及天使的經文,許多解經家認為是本書中最難解的經文之一。其實這節經文相當清楚。人們覺得難,乃是因為要推測更多關於那些我們未能知道,關乎天使的事而已。如照該經文所講明的來解釋,便很簡單,它告訴我們:有些天使是拘留在黑暗中等候神的審判。

  這裏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在此“本位”,是包括地位、崗位和本分,照原文 archēn,意思是起初掌權、主權、等級,或神所派定的範圍。這本位,就是指本來的崗位,“不守本位”,就是越過神所給他們的範圍。“離開自己的住處”,並非着重說他們被神驅逐,離開神所在的天上,而是強調他們自己因不守本位而離開神的行動,所以這兩句經文說明了這些天使不順服神、反抗神的管理,因而拘禁在黑暗中,只是聖經沒有說明他們如何背叛。

  有些解經家將這節經文與創六章1至4節連接起來解釋,認為創六章1至4節中所講神的兒子,就是指這些不守本位的天使,與人的女子結合後所生的當代英雄偉人。但這裏的經文與創六章1至4節沒有理由有甚麼關連的(參拙作聖經問題解答增訂版)。但另有解經的人,認為猶大在此特別提到天使的事,是因在聖經以外的“次經”中的以諾書,曾經提及關乎天使犯罪的事,而當時的假師傅,就用以諾書加上自己的意思,說了許多似是而非的錯誤道理,所以猶大在此特別提起天使的事,讓當時的信徒,對天使的結局有所認識,使這些假師傅不能隨便妖言惑眾。

  關於猶大書說及天使的事,與彼後二章4節有類似的記載。但不論彼得或猶大都不需藉着引用次經才能講論此事。他們可能是自己從神得到啟示,而針對當時的異端說話,這並不算為奇事。相信他們是從神得到新的啟示,並把以前未發現的奧秘說給信徒知道。

  總之在此關於犯罪天使方面的講論可歸納為:

  • A. 有部分天使離開本位背叛神。
  • B. 他們已經被神用鎖鏈拘禁(原文過去式)。
  • C. 所拘禁之地是“黑暗坑”(彼後2:4),但並非陰間。這坑設在何處?聖經沒有說明。
  • D. 他們尚未受審判但必將受到審判。
  • E. 這些天使不會是魔鬼,或現今運行的邪靈或其他鬼魔。因他們是已被拘禁的,而跟從魔鬼的鬼魔還未被拘禁。

  這節經文對信徒的教訓就是:我們應當在給我們的崗位上忠心盡自己的本分,不可隨便離開神所安排的地位,不論是家庭、職業、學校或教會,各人都應照着神所給我們的職責,忠心服事主。

叁 所多瑪、蛾摩拉(7-8)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這些作夢的人,也像他們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7-8)

  在此猶大另舉出所多瑪和蛾摩拉被毀滅的事為例。這兩個城代表世界的情慾,它們特別顯著的罪惡是淫亂。在創十九章可以知道,天使奉命前往毀滅這兩個城時,先到羅得的家中,而城中的人竟然要羅得將天使交給他們侮辱,可見當地的人淫亂風氣多麼厲害。猶大的意思就是說,這些假師傅跟假弟兄所犯的罪,和放縱情慾的情形,就好像當時的所多瑪、蛾摩拉城的人一樣。

  “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這“他們”是誰?如指上文第6節的天使,那就是附和創六章1節所講的神的兒子,就是天使墜落和人結合的講法。這淫亂的行為,就是指天使的淫亂。但問題是在下一句,“隨從逆性的情慾”,其實天使怎會有人所有屬身體的情慾呢?按神的創造來說,人如果順着他本性的慾望是正常的,滿足身體的慾望並不是罪(參考羅1:26-27)。但因人犯罪的結果,常常不會約束自己的慾望,以致人身體上的慾望變成反常,而隨從逆性的情慾。所謂“逆性的情慾”應指變態的同性戀(羅1:26-27)或反常的性犯罪。這種關乎肉身的慾望,是有肉身的人所有的,天使沒有肉身,他們當然不像人那樣有肉身的“情慾”,魔鬼犯罪不是因姦淫,是因驕傲。前者是關係品性的罪,後者卻是必須有身體才會有的罪。

  所以這“他們”,應該指所多瑪、蛾摩拉城的人,或指上文的假師傅更為恰當。

  “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這裏為甚麼說所多瑪、蛾摩拉所受的毀滅是永火的毀滅?不錯,神從天上降火,將兩城毀滅,但猶大書卻用“永火”,到底是否指這兩城當時所受的毀滅正是地獄之火那樣的毀滅呢?我們應該注意,猶大在此所舉的例雖然是指所多瑪和蛾摩拉,但實際上卻是指着這兩城犯淫亂罪惡的人,所以這裏所說的“永火”,並非指這兩城所受的火是“永火”,而是指這兩城中犯罪的人,在這兩城毀滅時,也失去了可以悔改的機會,他們因而進入永遠的滅亡裏,受永火的刑罰。神對人罪惡的容忍是有限度的。當神報應的時候到了,就不再給人悔改的機會而收回他們的性命。這樣的死去,就是永遠的滅亡,也就是永火的刑罰。所以,按所多瑪、蛾摩拉兩城的人來說,他們是因神用天上的火毀滅這兩個罪城而進入“永火的刑罰”裏去的。

  “作為鑑戒”,這是說神所施行在所多瑪、蛾摩拉兩城的審判和刑罰,是要警戒後世的人;如果世人還照他們那樣犯罪,就要受同樣的審判和刑罰。所以這經文的意思是表示神古時施行在所多瑪、蛾摩拉的刑罰,日後也會同樣施行在犯罪的世代裏。審判一定會臨到一切犯罪的人。

  “這些作夢的人,也像他們污穢身體”(8),“這些…人”應該指假師傅,“也像他們”指像所多瑪和蛾摩拉。聖經稱假師傅假弟兄為“作夢的人”,意思是他們的想法是夢想,很快就會消逝,他們所打算的都不能持久,也不能在神前站立。“污穢身體”,應該是指上文所講的淫亂和放縱情慾的罪惡,這些假師傅假傳道,他們在男女關係上是不潔的。

  “輕慢主治的”,主治的原文是 kuriotēta,這字在新約共用四次(弗1:21;西1:16;彼後2:10及本節)。原意是主權,照新約這四次的用法,它的意思都不很明顯,比較穩當的解釋是指神自己,或神所設立的掌權者。因不論是誰,一切權柄都是從神而來,正如保羅對羅馬教會的人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1-2)。所以,“輕慢主治的”,可以穩妥地解作假師傅輕慢神的權柄,跟神賜權柄的人,包括地上的政府,跟教會中掌權的人。他們輕慢地方政府的律法,因他們所行的事,常是不法、不按正道而行的,他們也輕慢神僕的權威和教訓,妨礙神僕治理教會的工作。

  “毀謗在尊位的”,“在尊位”doxa,是榮耀光輝的意思。在新約中多數指神的榮耀或從神來的榮耀(如太6:13;可10:37;路24:26;約17:5…)。在此指一般在尊位的人,或是神所給在地上政府中有地位的人,或教會中神的僕人,他們當然也都是有尊榮的。假師傅是喜歡毀謗這些在尊位的。所有的異端,在他們要擾亂教會的時候,必先毀謗教會裏比較受人尊敬的神僕,或是領導教會的負責人,叫他們失去信徒的信任,然後用他們錯誤的道理搖動信徒的信心,使信徒離開神僕的教訓而聽從他們。

肆 摩西的屍首(9-10)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牠,只說,主責備你吧。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在這事上竟敗壞了自己。”(9-10)

  聖經論到天使長米迦勒跟猶太人特別有關係,他是保護猶太國的(但10:13,12:1;啟12:7)。在這裏提到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爭辯,這件事在舊約和新約都沒有提過,到底這事實的背景如何?並沒有實在可靠的記載可以考據。照申三十四章5至7節所記,摩西死的時候,是神親自將他埋葬在摩押地的毗斯迦山附近;但確實地點,沒有人知道。有解經家根據聖經以外的記載,說魔鬼要得到摩西的屍首,理由是摩西曾殺過人。米迦勒雖然不能忍受如此的毀謗,他卻沒有用毀謗的話責備魔鬼,只說:“主責備你。”又有人推想,魔鬼要爭摩西的屍首,是要誘惑以色列人,使他們陷在拜偶像的罪裏。既然聖經本身沒有可靠的其他記載和資料,那麼這一類的記載,我們只可算作一種推測。但無論如何,由此可見在屬靈境界裏是常有爭戰的。雖然魔鬼是應該被扔到火湖裏的;但時候未到,牠還可以盡量地利用它的時間作惡。

  另一方面也可見米迦勒的謙卑善良,雖然面對這邪惡、不自量,又無理取鬧的魔鬼,還是不敢憑自己說惡毒責罵的話,只是很謙卑而尊主為大地說:“主責備你罷!”他謙卑尊主為大,更顯出魔鬼的狂妄自大。世人常藉毀謗別人來抬高自己的地位,這實在是很無知。我們若跟一個喜歡毀謗人的人,作口舌之爭,那也不是一個有見識的人。相反的,假如我們用謙卑柔和的態度,善良的存心對待人,就更顯出對方的邪惡。

  “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這些假師傅既對屬靈的事一無所知、不能領受,就毀謗別人,藉以掩飾他們自己的無知。

  “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本句很清楚地說明,聖經把這等人看作沒有生命的人。信徒除了屬靈的知覺和領悟力之外,還有人本性所有的領悟力量。但這些假師傅,連這種與生俱來,按人本性所能有的良知,也喪失了該有的作用。由於他們心地邪惡,妄用自己的本能和知識,所以說他們本性所知的,是和沒有靈性的畜類一般。

  “在這事上敗壞了自己”,原文是“這些事上”,是多數的,顯系指上文的一切事。

伍 該隱(11上)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11上)

  這裏提出假師傅最大的禍患是走錯了路。人生最大的損失,不是金錢或物質上有甚麼犧牲,而是選擇了錯誤的路,把自己一生的前途和屬靈的前途都毀滅了。

  “該隱的道路”是甚麼道路呢?該隱是亞當的兒子,曾經殺死兄弟亞伯。他殺死兄弟,是因神悅納了亞伯所獻的祭而不悅納他的。所以該隱的道路,給我們看出兩個最大特色,就是“自義”和“忌恨”。

  他的自義,在神不悅納他獻的祭時,完全表露出來。雖然在人方面看來,他是因神不悅納他所獻的供物才發怒;但在神方面來說,早已看出他的存心是要顯出他的義,所以才會在獻祭得不到神的悅納時就大大的發怒。要是該隱不以為自己地裏的出產是神理當悅納的,那麼他在得不到悅納時,就會謙卑地承認自己的錯;但事實卻相反,該隱因此大大發怒,而且還遷怒於兄弟亞伯。

  據創世記的記載: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裏指出,該隱之所以殺亞伯,是因忌恨的緣故。他告訴信徒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自己的兄弟。為甚麼要殺他呢?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壹3:12)。所以該隱的道路有兩個明顯的表現,就是“自義”和“忌恨”。這些假師傅行了該隱的道路,就是走“自義”和“忌恨”的道路。“自義”使他們陷在一種不能自知的景況中,以致將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在各種罪惡跟錯誤中不知悔悟,還以自己那虛偽的虔誠為誇耀;“忌恨”使他們攻擊毀謗一切忠心屬主的人,不喜歡看見別人光明正直的行事,不但沒有因別人的好行為和真理的信息受感動,反而挑剔、毀謗、輕慢神的話語,和神所設立的人。

陸 巴蘭(11中)

“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11中)

  巴蘭的事,記載在民二十二章,25:1,31:8、16;書13:22(關於巴蘭道路的錯謬的詳細解釋,參本合訂本“彼得後書”二章15至16節的註解)。在這短短的一句話裏,我們該特別注意“為利”兩字。猶大在此特別注意巴蘭的貪財,因為這是他的錯謬中最大的特點。他所有的壞事、虛偽、惡計,都是由於貪財。為了摩押王一再應許給他的“利”,曾多次嘗試想擺脫神的控制,想要咒詛以色列人(民24:1),又自己想出計謀,教導摩押王如何把以色列人陷在罪惡中。巴蘭誠然得到了他所想得的金錢,但他也跟他的金錢一同滅亡了,正如保羅所說的:“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所以這裏說假師傅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就是說他們因為貪財,以致所竭力追趕的,只不過是一條錯謬的路而已。

柒 可拉(11下)

“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11下)

  可拉的背叛,是記載在民十六章1至40節。可拉背叛摩西的主要原因,是要跟摩西爭權,他不服摩西站在高於會眾的地位上,代替神對以色列人傳達話語。可拉本來也是利未支派的子孫,但不是祭司,因為神只揀選亞倫跟他的子孫作祭司。所以可拉攻擊摩西跟亞倫,是為了爭奪聖職。結果神用瘟疫滅絕那些背叛摩西的人。使地開口把可拉和他的叛黨活活吞下地裏(參考民16:30-33)。猶大在此引證可拉的背叛,是要告訴我們,這些假師傅在教會中不服從神所設立的僕人的權柄,他們自己雖然還沒有生命,卻要爭奪教會中的領導權。

  本句與上文第8節,都論到“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二者的意思是互相呼應的。可見上文比較合適的解釋,是指着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掌權者。

  在今天的教會裏,基督徒更需認識順服屬靈的權柄(參徒5:29;來13:17;西1:28)。誠然,我們不是跟從人,而是跟從神。但神在教會中興起祂的僕人,目的是要將信徒完完全全地引到神的面前,教導他們可以跟從神的旨意行走。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信徒,一信主之後就立刻曉得如何順服聖靈和真理,許多信徒甚至信主多年了,在真理上還是沒有根基,在愛心和信心上還很脆弱,所以神在教會中,設立了可作榜樣的人。他們在靈性上、生命上比較長進,在聖經真理的知識上有基礎,神就給他們各種的恩賜,叫他們在教會中領導其他的信徒,學習順服事奉神(弗4:11-12)。這些人雖然不該成為我們崇拜的“偶像”,卻也該對他們有適當的敬重,尊重他們屬靈方面的權柄,並在主裏順服他們,使教會在良好的紀律中長進(提前5:17;來13:17)。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