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讀經講義



第四段 信心與行為(2:14-26)

讀經提示

  1. 當時的信徒與現今一般的信徒,對信心與行為有甚麼誤解?
  2. 甚麼信心是沒有功效的信心?
  3. 試述沒有信心的行為,與沒有行為的信心有甚麼分別?
  4. “這信心能救他麼”這句話有甚麼不同的解釋?
  5. 試舉一例說明無行為的信心怎樣不能救人。
  6. 二章15節、16節的話跟新約甚麼地方的經文相似,而着重點各有甚麼不同?
  7.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這“死”的意思是甚麼?
  8. 真信心與真行為的關係怎樣?
  9. 鬼魔與魔鬼有甚麼分別?
  10. 為甚麼“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11.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經歷是否得稱義的經歷,還是試驗稱義之信心的經歷?為甚麼?
  12. 二章23節怎樣解釋?注意“應驗”在全節中的意思。
  13. 二章25節說喇合得救是因行為,怎樣解釋?
  14. 喇合接待使者是否為叛國行為?為甚麼她得以被稱義?
  15.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跟身體與靈魂的關係比較,有甚麼相似的地方?

第二章

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15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16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按本段的記載看來,當時的信徒,顯然誤解了有好行為和靠好行為的分別。他們以為既不必靠行為得救,就不必有好行為了。其實信徒雖然不是靠行為得救,卻應該有好行為,好行為雖不能算是一種足以使信徒得救的功績,卻是信徒該有的一種本分。反之,現在有好些信徒卻錯誤的把該有的好行為,當成要靠好行為才能得救。但實際上,不管是過去、現在、或將來,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後,我們得救都全然是本乎恩(徒15:11;弗2:8、9),而沒有人有希望憑行為得救。上文所說的兩種極端,都是由於不明白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所產生的結果。本段真理指出真信心與真行為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壹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4-17)

一.沒有行為的信心毫無功效(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2:14)

  本節的意思是要說明,信心若沒有行為,是不能發生功效的。一個人有沒有信心,並不是憑他口中怎樣說,乃在乎他的行為表現是否和他自己所以為有的信心一樣,這才能證明他的信心。注意:“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這句話暗示,在教會中可能有些人自以為有信心,實際上卻沒有信心,因為他所有的只是沒有行為的信心。

  在教會裏面,對信心與行為的關係的認識,有兩種危險的錯誤,就是:

  A. 沒有信心的行為:基督徒要有好行為,但是要先有信心內在的信仰然後才能有出於信心而有的好行為,也就是神所要我們有的好行為。沒有信心也會有行為嗎?會的。行為是一種外在的表現,人只能看到外表而看不到內心,這樣,有外表的,不一定有內心。外表斯文的,也不一定內心斯文;內心像禽獸的人,外表還可以像聖人;內心像魔鬼的人,外表又可以像天使。所以單憑外表的行為好,就斷定人的內心也好,這樣判斷是很危險的。因為有好些行為不是發自內心的。

  有許多宗教的“行為”是可以學來的,卻不是出於信的真行為,這必定是經不起考驗的。例如一個人可以學會講一些屬靈的話語,一些基督教習慣和公式化的禱告等;但在他裏面卻沒有信靠神的心,這種行為就不是“信心的行為”。顯然地,在聖殿禱告的法利賽人正是屬於這一種人,他們在教會裏面,卻始終未接觸到基督的生命,所接觸的不過是基督教的外表。這種人的危險就是以為自己所學到的一些宗教習慣和儀式,就是已得救的行為表現,或者以為這就是信心的表現;其實,他們早已作了天國的門外漢,卻還不自知。但他們這種沒有信心的行為,卻會使那些不明白真理的人把他們當作榜樣,以為信耶穌得救,就是像他們那樣而已。

  B. 沒有行為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假信心。這種人自以為有信心,其實他們還不知道甚麼是真信心。真信心是必有行為的信心,就如現在有人跑進來說:後屋已經着火了,你如果真相信後屋已經着火,就會立刻逃跑;可是如果你聽了全沒有動靜,還是安詳的坐着,就證明你沒有相信那個人所說的話,因為真信心是必定有行為的。另一種情形,也是很容易叫我們自以為有信心,其實卻不合乎聖經要求的信心,比方說:你聽見人家講一個故事,描述後屋正在着火的情形,你雖然相信那故事所敘述的是真事,你也不會因此逃走;因為那是故事裏面的屋子着火,跟你沒有關係。這一類的信心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這種信心並不是聖經所要求的得救的信心,而只是一種“知識”而已。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相信耶穌降世受死贖罪是對的,但卻從未真正在自己經歷裏面,相信祂是為救自己脫離罪惡而死,而只是把這種“知識”當作信心而已;正像一個人相信故事裏面所講的後屋着火是真的,也承認要從前屋逃走是對的,但他自己卻從來沒有因房子着火而逃走的經驗;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覺得自己的罪的危險,已經如火逼近。這種信心,就是聖經所說的沒有行為的信心。

  沒有信心的行為叫人趨向於假冒偽善,沒有行為的信心卻把人陷在自欺裏面。

  “這信心能救他麼”:這“他”字有兩種不同解法:

  A. 這“他”字是指那些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自己。這樣,這節的意思就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自己。

  B. 這“他”字指下文15節的人。這樣,本節的意思就是說,若自以為有相信神會供給缺乏弟兄需用的信心,卻不去實際幫助他們,這樣的有信心只是空話,是不能救人的。

二.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人(2:15-16)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2:15-16)

  在此舉一個例子,說明沒有行為的信心的虛假。真信心並不放棄人應盡的本分叫人幻想奇蹟。世上有既不肯幫助弟兄,又希望他能得着溫暖;既不用出錢,又可以行善的事嗎?這種利用“信心”來代替自己應該有的善行和本分的信心,不但不能救人,而且會把人絆倒。所以在缺乏的人方面,雖然應當專心信靠神;但在富足的人方面,卻不該以應當專心信靠神為藉口,而不盡本分出手相助。

  注意,這兩節所講的,實際上與約壹三章18節所講的意思相同:“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在約翰壹書,認為實際之行動是一種“愛心”的表現;而在本書,卻看作是“信心”應有的表現。可見本書所論的信心,不是單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更是指得救了的信徒應該表現之信德而說的。因為凡是真正有信心的人,都是從神而生的,他們必會愛從神生的人(參約壹五章1節),這種愛心就是有信心的一種外在的憑證,是表現在行為上的。

三.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17)

  “死的”意思就是沒有生命的,也不能表現於生活的;這句話也反面說出,真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正如有生命的人必定有各種生命的表現一樣;死人怎樣不能表現行為,與人無益,照樣,死的信心也是如此。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