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段 信心與行為(2:14-26)
讀經提示
- 當時的信徒與現今一般的信徒,對信心與行為有甚麼誤解?
- 甚麼信心是沒有功效的信心?
- 試述沒有信心的行為,與沒有行為的信心有甚麼分別?
- “這信心能救他麼”這句話有甚麼不同的解釋?
- 試舉一例說明無行為的信心怎樣不能救人。
- 二章15節、16節的話跟新約甚麼地方的經文相似,而着重點各有甚麼不同?
-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這“死”的意思是甚麼?
- 真信心與真行為的關係怎樣?
- 鬼魔與魔鬼有甚麼分別?
- 為甚麼“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經歷是否得稱義的經歷,還是試驗稱義之信心的經歷?為甚麼?
- 二章23節怎樣解釋?注意“應驗”在全節中的意思。
- 二章25節說喇合得救是因行為,怎樣解釋?
- 喇合接待使者是否為叛國行為?為甚麼她得以被稱義?
-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跟身體與靈魂的關係比較,有甚麼相似的地方?
第二章
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15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16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按本段的記載看來,當時的信徒,顯然誤解了有好行為和靠好行為的分別。他們以為既不必靠行為得救,就不必有好行為了。其實信徒雖然不是靠行為得救,卻應該有好行為,好行為雖不能算是一種足以使信徒得救的功績,卻是信徒該有的一種本分。反之,現在有好些信徒卻錯誤的把該有的好行為,當成要靠好行為才能得救。但實際上,不管是過去、現在、或將來,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後,我們得救都全然是本乎恩(徒15:11;弗2:8、9),而沒有人有希望憑行為得救。上文所說的兩種極端,都是由於不明白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所產生的結果。本段真理指出真信心與真行為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壹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4-17)
一.沒有行為的信心毫無功效(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2:14)
本節的意思是要說明,信心若沒有行為,是不能發生功效的。一個人有沒有信心,並不是憑他口中怎樣說,乃在乎他的行為表現是否和他自己所以為有的信心一樣,這才能證明他的信心。注意:“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這句話暗示,在教會中可能有些人自以為有信心,實際上卻沒有信心,因為他所有的只是沒有行為的信心。
在教會裏面,對信心與行為的關係的認識,有兩種危險的錯誤,就是:
A. 沒有信心的行為:基督徒要有好行為,但是要先有信心—內在的信仰—然後才能有出於信心而有的好行為,也就是神所要我們有的好行為。沒有信心也會有行為嗎?會的。行為是一種外在的表現,人只能看到外表而看不到內心,這樣,有外表的,不一定有內心。外表斯文的,也不一定內心斯文;內心像禽獸的人,外表還可以像聖人;內心像魔鬼的人,外表又可以像天使。所以單憑外表的行為好,就斷定人的內心也好,這樣判斷是很危險的。因為有好些行為不是發自內心的。
有許多宗教的“行為”是可以學來的,卻不是出於信的真行為,這必定是經不起考驗的。例如一個人可以學會講一些屬靈的話語,一些基督教習慣和公式化的禱告等;但在他裏面卻沒有信靠神的心,這種行為就不是“信心的行為”。顯然地,在聖殿禱告的法利賽人正是屬於這一種人,他們在教會裏面,卻始終未接觸到基督的生命,所接觸的不過是基督教的外表。這種人的危險就是以為自己所學到的一些宗教習慣和儀式,就是已得救的行為表現,或者以為這就是信心的表現;其實,他們早已作了天國的門外漢,卻還不自知。但他們這種沒有信心的行為,卻會使那些不明白真理的人把他們當作榜樣,以為信耶穌得救,就是像他們那樣而已。
B. 沒有行為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假信心。這種人自以為有信心,其實他們還不知道甚麼是真信心。真信心是必有行為的信心,就如現在有人跑進來說:後屋已經着火了,你如果真相信後屋已經着火,就會立刻逃跑;可是如果你聽了全沒有動靜,還是安詳的坐着,就證明你沒有相信那個人所說的話,因為真信心是必定有行為的。另一種情形,也是很容易叫我們自以為有信心,其實卻不合乎聖經要求的信心,比方說:你聽見人家講一個故事,描述後屋正在着火的情形,你雖然相信那故事所敘述的是真事,你也不會因此逃走;因為那是故事裏面的屋子着火,跟你沒有關係。這一類的信心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這種信心並不是聖經所要求的得救的信心,而只是一種“知識”而已。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相信耶穌降世受死贖罪是對的,但卻從未真正在自己經歷裏面,相信祂是為救自己脫離罪惡而死,而只是把這種“知識”當作信心而已;正像一個人相信故事裏面所講的後屋着火是真的,也承認要從前屋逃走是對的,但他自己卻從來沒有因房子着火而逃走的經驗;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覺得自己的罪的危險,已經如火逼近。這種信心,就是聖經所說的沒有行為的信心。
沒有信心的行為叫人趨向於假冒偽善,沒有行為的信心卻把人陷在自欺裏面。
“這信心能救他麼”:這“他”字有兩種不同解法:
A. 這“他”字是指那些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自己。這樣,這節的意思就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自己。
B. 這“他”字指下文15節的人。這樣,本節的意思就是說,若自以為有相信神會供給缺乏弟兄需用的信心,卻不去實際幫助他們,這樣的有信心只是空話,是不能救人的。
二.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人(2:15-16)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2:15-16)
在此舉一個例子,說明沒有行為的信心的虛假。真信心並不放棄人應盡的本分叫人幻想奇蹟。世上有既不肯幫助弟兄,又希望他能得着溫暖;既不用出錢,又可以行善的事嗎?這種利用“信心”來代替自己應該有的善行和本分的信心,不但不能救人,而且會把人絆倒。所以在缺乏的人方面,雖然應當專心信靠神;但在富足的人方面,卻不該以應當專心信靠神為藉口,而不盡本分出手相助。
注意,這兩節所講的,實際上與約壹三章18節所講的意思相同:“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在約翰壹書,認為實際之行動是一種“愛心”的表現;而在本書,卻看作是“信心”應有的表現。可見本書所論的信心,不是單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更是指得救了的信徒應該表現之信德而說的。因為凡是真正有信心的人,都是從神而生的,他們必會愛從神生的人(參約壹五章1節),這種愛心就是有信心的一種外在的憑證,是表現在行為上的。
三.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17)
“死的”意思就是沒有生命的,也不能表現於生活的;這句話也反面說出,真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正如有生命的人必定有各種生命的表現一樣;死人怎樣不能表現行為,與人無益,照樣,死的信心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