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二.西乃山與錫安山(12:18-24)

  這裏著者先以我們“不是來到”與“乃是來到”的地方作比較,說明在新約下的人所蒙的恩典,所有的盼望,都比舊約更美。然後警告希伯來信徒,新約的恩典雖然更美,但若他們重回猶太教棄絕新約的福音,則他們的罪也更無可逃避。他們既是得了那不能震動的國,就更當存敬畏的心事奉神。

1. 我們“不是來到”西乃山(12:18-21)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12:18-21)

  西乃山是代表律法,使徒保羅也曾在加四章21至26節以西乃山和耶路撒冷代表律法的約和恩典的約。這幾節先論西乃山之威嚴可怕,後論錫安山的美好,以比較律法下之人與恩典之下信徒的不同。

  “你們原不是來到西乃山”與下文22節“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對照。在此論到信徒所“不是來到”的山乃是:

  A. 能摸的山:意即可以憑感覺和眼見的。舊約律法下的人,行事是憑感覺和眼見,神在舊約所用以教導以色列人的許多方法,也是屬於憑眼見和感覺的,例如雲柱火柱的引導,各種祭禮,烏陵土明…等等。但新約信徒行事乃是憑信心,不是憑眼見(林後5:7),主耶穌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1-23)。

  B. 有火焰的山:按出十九章18節的記載,當摩西帶領着百姓要領受律法的時候,“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上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這火焰表明神聖潔公義的威嚴,不是人所能擔當得起的。

  C. 有密雲黑暗的山:當神降臨在西乃山時,全山被密雲所遮蓋(出19:16),以致成為“黑暗”的山,表明律法使罪人無法與神無阻隔地交通,也不認識神的慈愛和光明,律法只使人看神的公義、聖潔與威嚴的方面。但信徒不是來到這黑暗密雲的山與神相會,我們乃是憑耶穌基督的血在光明中與神相交(約壹1:7)。

  D. 有暴風的山:火焰、密雲與黑暗,都不過使以色列人不敢接近,存着戒懼的心前來,但“暴風”則使以色列人難以站立得穩。本書一章7節曾引用詩一百零四篇4節的話說:“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這暴風可代表神執行審判的能力,使一切在律法下的罪人,都不能在神前站立得住(詩130:3)。

  E. 有角聲的山:“有…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以色列人在未聽見神的聲音之前,都想能親自聽神說話的聲音,但聽了以後,就要求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8-19)。現今信徒不是來到有雷轟、閃電、角聲的山,也不是充滿懼怕、發顫地用肉身的耳朵來聽神的聲音,乃是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聽聖靈在自己心靈中的聲音(約壹2:27;帖前5:19)。

  F. 不能靠近的山:在神未降臨西乃山之前,以色列人已經先有三天的時間潔淨自己。神又一再吩咐摩西要在山下劃定界限,叮囑以色列人切不可靠近山邊,“凡靠近這山的,即便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這告訴我們罪人無法在神聖潔公義的律法下與神有坦然無懼的交通。

  G. 極其可怕的山:“所看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這就是以色列人來到神律法下的情形,顯見罪人在神威嚴的律法下時,乃是充滿危險,瀕臨死亡地生活着。但信徒不是來到這樣的山,在新約的恩典下,信徒是十分安詳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的。主耶穌對門徒說:“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15:15),又說:“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約15:4)。本書的著者告訴希伯來信徒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5-16)。所以在新約下的信徒能很自由地與神有親密的交通。

2. 我們“乃是來到”錫安山(12:22-24)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裏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12:22-24)

  上面已經說到西乃山是怎樣的地方,現在就開始論我們所來到的錫安山是甚麼地方:

  A. 來到錫安山:錫安山是耶路撒冷西南邊的山,大衛曾攻取錫安山的保障,住在保障內,又稱這保障為大衛城(撒下5:6-9),所以錫安山又稱大衛山。“錫安”意即光耀的、愉快的。錫安山與西乃山相對,西乃山代表律法,“生子為奴”(加4:24-25),錫安山代表恩典。我們是來到恩典下,有自由與愉快,所領受的是兒子的靈,不再是奴僕(加4:5-7)。

  B. 來到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原文在“錫安山”與“永生神的城邑…”之間有 kai 即“和”或“並”,從22至24節原文共提到五次 kai(並),這五個“並”表示下文所說的幾種名稱,都是形容我們所來到的地方;所以這“永生神的城邑…”和下文所講的幾處,不是形容錫安山的,乃是形容我們所來到的地方是怎樣的地方。我們所“來到的”是錫安山,又是永生神的城邑以及下文所提的。

  這永生神的城邑,下句解明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亦即啟示錄二十一章裏所論的新耶路撒冷。

  C. 來到千萬天使的集會:按22節末句“有千萬的天使”應與23節第二句“所共聚之總會”相連。“所共聚之總會”原文 panēgurei 即“集會”,或“大節期”之意,全新約只本書用了一次。這裏所謂“總會”不是總會分會的總會,乃是指一種普遍的大集會之意。

  希伯來人很尊重天使,所以著者特別提及我們將來也要到天使所到的地方。主耶穌也曾說過,當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像天上的使者那樣,也不娶也不嫁(太22:30)。這些天使雖無分於神的救恩,卻有分為蒙恩的人服役(來2:16,1:14),暗中保護幫助信徒(參但8:15-19,9:21-23,10:10-12;詩34:7;太1:20,2:13、19,18:10;路1:30;徒5:19,8:26,12:7-10等),並且為蒙恩的人歡喜(路15:10),又迎接信徒歸回天家(路16:22)。

  D. 來到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諸長子”原文無“子”字,只是“諸首生的”。“會”原文 ekklēsia 按楊氏經文彙編,新約中共用過一百一十五次,其中一百一十二次都是譯作“教會”,中文新舊庫譯本,這句話譯作“也來到那些名錄在天上眾長子的召會”。在此教會被稱為“諸首生的召會”,因教會之元首基督是“首生的”(西1:15),教會是“首生的”基督之身體(弗1:23),信徒在神所造的萬物中是初熟的果子(雅1:18)。

  我們所來到的乃是一切有信心的人所共同來到的地方。一切名字都已經被錄在天上,都同受一個聖靈,同蒙一樣“天召”,同有一個指望,同奉一名受洗,同事一位真神的(弗4:4-5),也必同享天上的榮耀,都是同屬於天上的大家庭。

  E. 來到審判眾人之神的面前:神是審判眾人的神,包括猶太人或外邦人,一切地上的人。我們原都是要站在神審判台前被定罪的罪人,但現在卻能坦然無懼地來到審判眾人之神的面前,乃是因基督的救贖,使我們在祂裏面不再定罪的緣故(約3:18,5:24;羅8:1)。既是這樣,我們就不可忘記這莫大的恩典,原是審判我們的神,已經成為我們的天父,就當勇敢前進,持定前面的盼望,不灰心退後了。

  F. 來到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所到的地方:“被成全”也是“被完全”的意思,原文與十章14節之“完全”同根。這裏“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就是指得救稱義的義人之靈魂。這些義人已經在天上,已經完全,他們的靈魂已經與主同在,等候榮耀的身體復活。而現今有信心的人,也要到他們所到的地方,有他們所有的盼望和福樂。

  G. 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祂更美之血前:我們能否“來到”以上的各種屬天境界,都是根據我們已否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之前。這“新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三樣都是使我們能在恩典下蒙恩的要素:

   a. “新約”,最大的特點是憑耶穌基督的血立的,與要靠自己行律法之舊約不同。完全聖潔的義者耶穌基督,祂流血的功績,可以保證一切在新約下的信徒,必然可以得着神在新約下所應許的福氣。因為所有在新約下的人,都承受了基督的義(林前1:30;腓3:9),可以有權利享用新約的恩典。

   b. “中保耶穌”,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中保,不是憑祂是神兒子的優越地位,乃是憑祂曾為我們流血的事實。所以祂作我們的中保,並非使神像常人那樣,順情誼而赦免我們的罪,乃是使神可以按公義赦免我們的罪。神並非沒有罰我們的罪,乃是罰在基督身上而已。所有的人都是只肯為好人作保,唯有耶穌基督是專為罪人作保,並且為人一切的罪受了刑罰,所以祂有最充足的資格,可以保證每一個信靠祂的人,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

   c. “以及所灑的血”,耶穌的血不像牛羊的血只灑在人的身上,或屬物質的帳幕內,乃是灑在人的心中,使人的心得完全潔淨。另一方面雖然基督贖罪的血,是祂立新約和作中保的根據,但每一個人,必須接受祂的血灑在自己的心中,才能發生功效。

  “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因亞伯的血是控告該隱之罪的血,是宣告定罪的血;但基督的血所說的,乃是宣告赦罪的血。亞伯的血只是殉道者的血,不能為別人贖罪,也不能作為人與神立約的根據;但耶穌基督的血乃是為多人流出來的血,是能擔當人的刑罰,救人免死,使人可以承受新約的福分,又能擔保我們可以得着神喜悅的血。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