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一.信心的解釋(11:1-3)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11:1)

  在開始講論信心的時候,著者先將信心之意義加以解釋;其實,這可說不是一種解釋,而是一種心得;不是一種見解,而是一種結論。這結論是根據下文無數信心英雄之經驗所得着的,這些經驗確定了我們所信的神和祂的應許全然真實可靠,他們的經驗就等於告訴我們,只要我們這方面有確實的信心,則這信心就是我們“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了。

  “所望之事”就是將來的事,是神所應許而尚未得着的事(見11:39;羅8:24:“…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實底”原文 hupostasis 有放置在下面的事物、基礎、契據、篤信主義等意思。這個字在本書共用過三次,除本節外,在一章3節譯作“本體”,在三章14節譯作“確實的信心”,中文文理聖經譯作“基”即基礎。“確據”elenchos 本書只此一處用這字,就是憑據的意思。新約聖經還有一次用在提後三章16節,譯作“督責”。

  這節聖經,一方面是論信心的意義,一方面也是論信心的功效,同時又告訴我們信心與盼望的關係。

  甚麼是信心?信心就是對於盼望中將來之事一種確實堅定的信念,這種確實堅定的信念,如同契據一樣,成為我們所盼望之事的一種保證,使我們對於尚未實際得着的神的應許,像已經得着的一樣。盼望神的應許是信實的,這不算信心,承認神所應許是信實的,這才是信心。

  這裏告訴我們,我們的信心和盼望,有一個共同的性質,就是都是屬將來和“未見”的。信所未見的盼望才是真信心,才是有根基的盼望。盼望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信心使盼望成為有基礎,有“實底”的盼望,而不是虛幻無憑的盼望。信心和盼望是同時存在,互為因果的。

  信心是不要憑眼見的,反之、它乃是使我們對於那些眼所未見,或不能見的事物,覺得如同眼見一樣確實。所以信心不但不須要憑據,並且它本身就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著者這樣闡明信心的意義和功效,為要使那些向來在猶太教之下,憑眼見,看神蹟,守禮儀的希伯來信徒,明瞭信心的涵義和價值。因為他們現在既是已經在新約恩典下“因信得生”的人,就不可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樣,凡事憑感覺、眼見(林前1:22;林後5:7),乃應以“憑着信心”(林後5:7)為行事生活的原則。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11:2)

  “這信”表明這裏所講的信,不是普通的信,乃指上文十章38節“因信得生”的信,是信神的應許之信。有許多事情本身是不可靠的,我們若堅信不可靠的事,其結果是不堪設想的。但神的應許既是確實可靠的,則堅信神應許的信心,就成為我們靈性最可靠的基礎,最大的穩定力了。

  由此可見,舊約歷史中的古人,也是因信稱義的。雖然他們所信的是在應許中、盼望中的救贖主,是尚未降世的救贖主,但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因信得生的,正如下文列舉的例證,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等都是因信稱義的。雖然他們用可見的牲畜獻祭,但真正使他們稱義的,並非這些牲畜,乃是牲畜預表的那位救主。

  “證據”原文 martureō,就是“作證”或有“好名譽”之意,與下文4至5節的“見證”同字,在徒六章3節譯作“有好名聲”,所以這證據的含意與上文的“確據”不同。在此“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就是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神為他們所作的美好見證,留下“美好的名聲”的意思。

  本節說明信心另一方面的功效。“信”不但使人在自己方面有確實的盼望,使人在神面前也得着美好的見證,正如古人的信,使他們在神面前得着神為他們所作的見證一樣。亞伯因信獻祭,以諾因信與神同行,挪亞因信蒙神指示他未見之事…他們的信都沒有落空,都被證明他們是神所悅納的。他們這樣地信神的應許,乃是對神一種尊敬的表現(不信神的應許乃是對神一種無禮的表現),所以神在他們的信上為他們作見證,也是神給他們的一種尊榮。信心,使人在神面前有地位;不信,使人在神面前不能站立。

“我們因着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11:3)

  上節是引證古人在信心上的成就,證明信心的功效。本節引述諸世界由神而造的事,說明信心的功效。信心不但使我們對將來未見之事成為已經得着一樣確實,也使我們對於遠古的歷史中已成而不能見的事,能有所知道、領悟。信心是我們屬靈的眼睛,使我們能在經歷中吸收、領悟許多屬神的事,使我們對神的應許越來越覺得確實可靠,又使我們屬靈的心竅越來越通達,對屬靈深奧之事,更易於明瞭貫通。

  神所應許的救主,對古人而言是尚未降生的基督,是將來的;對於我們而言,則是已往的,但從主的再來這方面而言,則也是屬將來的。所以我們的信心,一方面是信已往神所已經打發來的救主,另一方面則因信盼望那要來的基督。從本節可見:

  A. 神是創造諸世界的神。

  B. 神創造諸世界,是藉祂權能的話。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

  C. 神創造世界既是只藉着祂的話,可見這屬物質的世界,雖然是眼所能見的,但卻不是憑着可見之物而創造,乃是從不可見之神,憑祂那使無變有的大能而創造的。這樣看來,單憑眼見實不能尋見這物質世界之源頭神,唯有憑信心才能尋見這諸世界的創造者不可見的神,這些“顯然之物”不過幫助我們知道有一位不可見的神而已(羅1:20)。

  D. 使我們能知道諸世界是神所造的,乃是我們的信心。可見信心是使我們能知道一切有關於神的作為的先決條件,必須有信心才能有屬靈的真知識(參弗3:17-19)。

  寫書的神僕在說明了信心的意義和功效之後,就開始列舉下列許多信心偉人的事蹟以為證明。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