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讀經提示

  1. 十章1節之“影兒”和“真像”各指甚麼?其中律法與影兒都是單數式的,有何意義?
  2. 律法下的祭物何以不能使人完全?
  3. 試對照詩四十篇6節的話,解釋“…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的意義。
  4. 我們怎能“永遠成聖”?
  5. 怎麼知道基督獻上自己的結果確已成功永遠的贖罪的事?
  6. 按十章20節告訴我們,所已有通入至聖所的路是怎樣的路?
  7. 按十章25節詳論有關不可停止聚會的教訓。
  8. 詳細解釋十章26節之“故意犯罪”。
  9. 希伯來信徒為主曾受過何種逼害,曾有過怎樣勇敢的心?
  10. “義人必因信得生”按上下文而言,如此引用有何意義?
  11. 本書受書人是退後入沉淪那等人嗎?著者用怎樣的語氣論及他們?

第十章

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7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11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13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14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17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20是藉着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31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38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叁 有更美的新活路(10:1-25)

  新約之所以比舊約有更美的功效,不但因新約有更美的中保,更美的贖罪之血,且因新約有更美的新活路。這又新又活的路,是基督用自己的身體獻上為贖罪祭而開通的,使一切靠祂的血潔淨罪污的人,都能坦然無懼地進到神面前,而無須倚靠人間的大祭司替他們朝見神。按九章8節:“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的話,已反面暗示,在新約下至聖所的路已開通,在此則更清楚地講論。但這裏著者要開始討論這重要的真理之前,先總結上文所討論的,明說律法下所獻的祭物“斷不能除罪”,然後闡明基督獻上自己所成就的功效以為勉勵。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