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五.新約之優於舊約(8:10-13)

  按這幾節論及神在新約中的應許優於舊約有四:

1. 在新約下,神要將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上(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8:10)

  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但新約的律法乃是寫在人的心版上。在此所謂“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的意思,就是神要使他們能以明瞭祂話語的意義而存記在心裏,又使他們愛慕神的話,有能力去實行的意思。如果神的話沒有進入一個人的心裏,在人心中佔有地位,這個人是不可能會真心實行神的話的。因為一個人在未實行神的話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話感動,深刻在心中,才會實行。使徒保羅對哥林多的教會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3:3)。所以新約律法的優點,就是不限於寫在外面的字句,更有神的靈藉着真理在人心裏所作的感動和引導;使人既然先受了感動,明瞭其中的正意,又有誠意去實行,就能在實行的時候不覺得負重擔,而且存誠實的心去實行。這樣神的話就不是只寫在書本上的,更是活在人的生活行事上的了。

  舊約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面把人圈在罪中(加3:23)。新約的律法是在人的裏面,使人活出基督來(腓1:21)。在舊約時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拉出來,在新約中神要把埃及從我們心中“拉”出去。

2. 在新約下,神要使人與祂有更親密的關係(8:10下)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8:10下)

  舊約使以色列人成為神屬地的選民,但以耶穌基督為中保的新約,卻使蒙救贖的人成為神屬天的子民,使人與神有更親密的屬靈關係,不只是一種外表上的關係,更是在生命上、地位上,真正成為神的兒女和百姓。

  “我要作他們的神”,這句話已經足夠包括一切福樂了。創造萬有的神是“他們的神”,還有甚麼懼怕不安?“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句話也已經包括人方面一切應盡的本分,一切應有的信靠、順服、尊崇,倚賴的態度在內。我們既是神的子民,還有甚麼理由使我們可以稍微違背或不信賴祂的旨意?所以我們應當絕對信任祂對我們的每一種安排,順服祂的每一樣旨意,在任何環境任何時候中,都要完全尊崇祂、榮耀祂。

3. 在新約下,神要使人更認識祂(8: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8:11)

  在此不用各人教導自己鄉鄰的意思,就是不用像舊約那樣,要人將律法逐條教導百姓。按猶太人將各種律例誡命列為六百一十三條,這樣,即使常常聽見律法的教導,也難免有時要請教鄉鄰弟兄或祭司等。但新約的律法既放在人的心裏,以愛為一切行事的總則,又有真理的聖靈,在凡事上教導人明白神的旨意,當然就無須像舊約那樣按逐條的律法來明白神的旨意了。事實上,舊約的以色列人,雖然有摩西將神的律法教導他們,並且神為他們顯了許多神蹟,但他們仍然心中迷糊,不認識神的作為(3:10)。但在新約下的人,藉着住在心裏聖靈的“教訓”(約壹2:27),不論是最大的或最小的,都能藉聖靈的幫助而認識神。

4. 在新約下,神要徹底解決人罪的問題(8:12-13)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8:12)

  新約最大的特點和最大的成功,就是徹底地解決了人的罪的問題。唯有新約的中保耶穌基督的血,能徹底贖去人的罪(來9:15),使神寬恕人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不像舊約的祭司,每年獻祭無非使人想起罪來(10:3)。注意,本節第二句的“不再記念”,不止是寬恕,而且是永不再想起,完完全全地赦免了的意思。所以在新約下的人所蒙的恩是完全的,下文第九、十章中繼續講論贖罪的問題。

  從10至12節一共三次提到“我要…”,這也是新約的優點,這一切恩典都是神自己要給人的,是祂自己為人預備了救法,是祂自己要將律法放在人心裏,要作我們的神,我們的責任只是接受與信從而已。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8:13)

  本節可為這一段的小結。回到第6節“更美之約”的題目上,證明新約是較舊約更美,並且神既在先知耶利米時(上面的話引自耶三十一章31至34節),已預言要另立“新約”,就顯見是“以前約為舊了”,並且“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著者寫信時耶路撒冷尚未被毀,但不過幾年,聖城聖殿被毀,整個舊約的制度果然歸於“無有”,應驗了著者的話。(上文本註解已略提及,舊約時代,聖殿是比祭司更重要的,聖殿一被毀,整個制度就廢止;但新約最重要的是大祭司本身之完全,既有這樣完全升入高天的大祭司,則不論有無可見之聖殿,供奉的事都不會陷於停止。)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