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讀經提示

  1. 略論六章1至2節所列舉之各項“基督道理的開端”。其中按手之禮共有幾項意義?
  2. 解釋六章4至6節。
  3. 長蔬菜與長荊棘之比喻對4至6節之解釋有何重要的影響?
  4. 六章8節之“近於”與六章9節之“近乎”原文意義有何分別?
  5. 神甚麼時候起誓應許亞伯拉罕?為甚麼要起誓?
  6. “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有哪三層的意思?
  7. 我們有哪三件可誇的盼望?簡要解釋靈魂之錨的靈訓。

第六章

1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2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3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4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5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7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8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9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10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11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12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13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說:“14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15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16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17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18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19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20作先鋒的耶穌,既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二.指導他們應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3)

  聖經在責備那些希伯來的信徒不長進之後,就指出他們應當立即離開並前進的步驟。忠心而有見識的神僕常常會在指責之後加上準確的指導。這樣就能使受責備的人,得着更完全的益處。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6:1上)

  “所以”乃承接上文。既然那些在靈性上為嬰孩,不長進的人,只能吃奶,不熟練仁義的道理,但那些在靈性上長大成人的,就能吃乾糧,心竅通達,能分辨好歹。既然在已往的時日中,已辜負了主的栽培和恩典,靈性不長進,所以現在當離開基督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離開…開端”,有些人在基督的道理上還未進入“開端”的,他們須要進入開端;但那些已經進入開端的,就須要離開開端。離開開端不是從開端退回,乃是離開開端而前進的意思。停留在“開端”上,就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不離開“開端”常是進到完全的阻礙,正如謙卑常是更謙卑的阻礙。“進到完全的地步”,指在生命上完全長大成人的意思。上文既以“開端”是嬰孩,在此“進到完全”就是長大成人。按原文五章14節之“長大成人”與太五章48節,十九章21節,林前二章6節,十三章10節,腓三章15節等的“完全”相同,但在這裏的“完全”是名詞,而後者則是形容詞,雖不同詞,卻有相同的意思。“不必再立根基”,得救的根基只有一個,是已經立好的,不必再立,也沒有人能再立(林前3:11)。這句話指出那些希伯來信徒不長進的原因,不在於“根基”有甚麼不妥,乃在於他們不離開“開端”。許多人把不長進的錯處推到自己的根基不好,其實,乃是自己沒有在“開端”之後“竭力”殷勤追求的緣故。

“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6:1下-2)

  “就如…各等教訓”顯示在此所提的六樣開端要道,只是舉例性的,並非只有這六樣是開端要道,不過只舉出這六樣而已。作者所以只舉出這六樣的緣故,可能因為這幾樣道理和猶太教裏面的道理有些接近,同時,又是開端要道中比較主要的。本書既是寫給希伯來人的,所以特別舉出這幾樣道理來,提醒那些希伯來信徒,應該離開這些開端的道理,向完全的目標前進。因為那些熱心律法的猶太人,如法利賽人等,不是以這些為“開端”,倒以為遵行或相信了這些就是可誇的(可7:3-4)。在此受感寫聖經的人,特意使希伯來的信徒知道,那些在律法上以為可誇的道理,在基督不過是開端的道理而已,他們既已信了基督,就當放棄已往的觀念,以為有這幾樣就夠;其實,這些不過是基督道理的開端,他們應當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1. “懊悔死行”

  “懊悔”原文就是悔改的意思。“死行”有幾重意思:(1)指死在罪中之人的行事(太8:22;弗2:2)。(2)指各種犯罪的行為(弗2:1)。(3)體貼肉體的行事(羅8:6)。(4)拘守律法的字句而不明其精意,徒使人在靈性上或事奉的工作上,受禮節儀文的束縛如陷於死境之行事(林後3:6;羅7:6)。

  悔改死行是基督道理的開端。我們未信主之前,先有悔改的經歷(聖經中記載“悔改”都是在相信之前,可1:15;徒2:38,5:31,11:18,20:21,26:20)。信主得救之後,也須要常常悔改各種“死行”,因為這是基本要道之一。有人以為聖經中的悔改真理,是只對猶太人講的,但在此卻以這悔改的道理為“基督道理的開端”,是道理根基之一,並且聖經有明文使我們知道,所有的人都應當向神悔改(徒2:38,17:30,20:21,26:20;彼後3:9)。

  2. “信靠神”

  悔改而信靠神的人,才是得救的人,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先有悔改的經歷。雖然“悔改”原文是心意回轉的意思,但原文“悔改”的字意中,並未包含着向神回轉的意思。所以聖經中提到“悔改”時,常跟在後面說:“信福音”,“歸向神”,“歸正”,“信靠神”等類的話,因為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人的悔改,乃是信福音,信靠神為人所預備的救法。按真理的次序而言,悔改在先,信靠在後;但按信徒之實際經歷而言,悔改和相信往往是同時而相緊連的,真正的信心包含悔改之行動。

  在這裏“信靠神”的意思是包括信靠基督,就是信靠三位一體之神的意思。猶太人是先信神才信基督,我們是信基督而同時信靠神。原文信靠神是信在神裏面的意思。

  3. “各種洗禮”

  原文無“各樣”二字,但“洗禮”原文 baptismōn 是多數式的,嚴格說“禮”字也是添上去的,原文無“禮”字,但按中文語法,加上一個“禮”字比較說得順口而已。

  按猶太人有各種洗禮(可7:3-4),但這裏的“洗禮”既屬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當然不會指猶太人的洗禮說的。這些洗禮應該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禮(太28:19),和聖靈與火的洗禮等(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4. “按手之禮”

  “之禮”也是原文沒有的,聖經要我們注重的是關於按手方面的真理,而非那種禮節;和上文的受洗一樣,不是受洗的禮節或按手的禮節是我們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是我們的“根基”要道。

  在聖經中“按手”有幾方面的用意:

  A. 歸罪:舊約獻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和這祭牲聯合,歸罪在祭牲身上,預表信徒用信心的手與基督聯合,把罪歸在祂身上,就因基督的贖罪而得救。

  B. 祝福:舊約信心的偉人,為子孫祝福時,常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歸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創48:14-17)。

  C. 醫病:主在世時常為人按手醫病(可6:5;參雅5:14-15)。

  D. 設立聖職:教會的第一任執事就職時,使徒為他們按手,表示他們已經被神所設立(參徒6:6)。以後設立長老時,也要按手(參提前5:22)。

  E. 差遣:保羅和巴拿巴受聖靈差遣時,由安提阿的幾位先知和教師為他們按手(徒13:1-3),表示教會和他們表同情,承認他們確是受了聖靈的差遣,願意和他們同心。

  F. 分予屬靈恩賜:使徒為人按手,能使人受聖靈和得着屬靈的恩賜(徒8:17;提前4:14)。

  總之,按手雖有上面幾種不同的作用,但上面那些例子中,所有為人按手的人,都是受聖靈的感動而為人按手的。所以能有這些果效的原因,並非“按手”這種動作,或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麼特別,乃在乎感動他們的聖靈,藉按手所顯出的能力而已。實際上為人按手的不是人,乃是聖靈。所以使徒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特別提醒他說:“給人行按手之禮,不可急促”,免得僭奪聖靈的地位,使“按手”這件事徒然成為沒有屬靈功效的禮節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為它所表明的意義,關係基督徒靈性生活和工作的各種重要“開端”。如藉着信心聯合於基督的救贖,是靈命的開端;得着屬靈的祝福是蒙恩生活之開端;疾病得醫治是在身子上榮耀神的開端;被設立為聖職人員,是新的事奉的開端;承受屬靈恩賜,是新工作的開端等。但我們都應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5. “死人復活”

  包括義人的復活(路14:14),和最後大審判的復活(啟20:5-6、11-13)。這死人復活的真理,關係基督的復活和信徒復活的盼望,而基督復活又是福音的主要內容。哥林多教會曾有人不信死人復活的真理,保羅除了嚴格駁斥之外,又詳細講明這真理,並證明基督復活是救恩的根基和信徒美好的盼望。反之,若基督沒有復活,使徒所傳的便是枉然,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參林前十五全)。所以復活的真理,是“基督道理”中已經立好的根基,沒有人能再立別的根基。

  6. “永遠審判”

  既是永遠的審判,當然是指將來的審判,不是指今日聖靈在人心中所作的審判工作。照聖靈所說,信徒將來要受工作的審判(林前3:8;林後5:10),罪人要受生命的審判。信徒受審判的結果,是決定所應得的賞賜和榮耀如何,罪人受審判的結果,是要被扔入永遠的火湖中,這些審判都關係到永遠。聖經既以“永遠審判”的道理為基督道理的基本要道之一,又把它啟示給我們,這樣,今日人們實在應當因這永遠審判的信息,有所警惕,及早接受聖靈今日在我們心中所作審判罪惡的工作,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罪惡的審判的功勞。

  按上文所列舉的六種道理,又可分為三方面:

  A. 關乎靈性經歷方面:懊悔死行,信靠神。

  B. 關乎信徒應盡之本分方面:各樣洗禮,按手之禮。

  C. 關乎信仰的要素方面:死人復活,永遠審判。

  總之,上面所列舉的道理,都是基本要道,但不可因為有了這些基本要道的開端,就以為滿足,應當竭力離開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6:3)

  這節聖經有兩重意思:

  A. 寫這書信的神僕,表示他和他的同工們,願意在神許可的情形中,幫助這些希伯來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B. 寫這書信的神僕,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們,願意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但他們不敢依憑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們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順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屬靈長進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導。

  神的僕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開端而滿意,應當勉勵他們離開好的開端,再向前進行;也不要以為自己已經把福音基本純正的要道,完全傳給信徒而自足,還應當自己追求長進,又領導信徒追求長進。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