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三.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4:28-31)

“弟兄們,我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4:28-29)

  既然舊約的兩個婦人是預表應許與律法兩個約,現今信徒與這兩約又有甚麼關係?我們究竟是在應許的約下,還是在律法的約下?在此保羅告訴我們,我們乃是憑應許作神兒女,如同以撒是憑應許生的一樣。

  “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怎麼知道我們是和以撒一樣?因為:

  1. 以撒是憑應許而生,我們也是憑應許得生(羅9:8;加3:14、29)。

  2. 以撒是因亞伯拉罕的信心而生,我們也是因信心而得生命(約1:12-13)。

  3. 以撒是按聖靈生的,我們也是按聖靈生的。“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本句話是根據創世記二十一章的歷史,從創二十一章9至10節可知,當時以實瑪利曾為爭奪承繼產業之權利而譏笑以撒。在此聖經既用“逼迫”來形容當時以實瑪利對待以撒的情形,可見當時以實瑪利對以撒,或夏甲對撒拉的態度是相當不好的。所以創世記二十一章10節,撒拉對亞伯拉罕說:“…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暗示夏甲和以實瑪利曾企圖爭承繼產業的權利。以實瑪利既比以撒年長,夏甲既先於撒拉有兒子,顯然在這種家庭的爭競中她可能曾一度佔了上風。不過創世記的記載十分簡略,她們之間互相爭鬥的故事似乎還有些未記於聖經中,卻是使徒保羅所知道的,所以保羅用了這麼厲害的文字來敘述當時的情形。

  “逼迫了”原文 ediōken 有追逼的意思,太二十三章34節、徒二十六章11節譯作“追逼”,羅九章30節譯作“追求”,太五章10至12節、徒七章52節譯作“逼迫”。

  “按聖靈生的”原文沒有“聖”字,可作按靈性生的。這“靈性”是與“血氣”相對,表示一個按人意而生,另一個是順從神的旨意而生。但這“靈”若指聖靈亦無妨礙,因以撒確可說是聖靈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經過聖靈的大能所生的奇蹟,是“使無變有”(羅4: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現在也是這樣”,即現在那些“以行律法為本”、甘願在律法下為奴而拒絕恩典的猶太人,也同樣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稱義的人。按保羅自己的經驗來說,他所到的地方雖然都是未有福音傳到的外邦,但他所遭受的逼迫,絕大多數是從猶太人挑起的,不是單從外邦人來的。特別是保羅在加拉太省的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城佈道時,那些鼓勵城裏的人逼害保羅的就是猶太人(徒14:1-20),所以保羅說這句話是有事實根據的。

  直到今日,在教會中仍有類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氣生的”掛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諦,常誤把基督的福音真道當作勸人為善的道理,並逼迫譏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人。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4:30-31)

  這兩節是總結以上所講的,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當站在神兒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兒女的權利。

  30節引自創二十一章10節。意即:雖然當時從血氣生的曾逼迫那按聖靈生的,但神的話臨到亞伯拉罕,贊同撒拉所說的,把使女的兒子趕出去(創21:12)。因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照樣,儘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稱義的猶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稱義的人,但神卻分別得很清楚。憑行為稱義的人,將不能與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屬天的產業。他們將必從“恩典中墜落”(加5:4),與基督無分無關。

  既是這樣,我們豈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願作奴僕,不堅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應當與律法主義的異端劃清界限,將這種使人作奴僕的教訓拒諸門外!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