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貳 保羅如何熱心律法(1:13-14)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1:13-14)

  這兩節是保羅追述他未悔改歸主之前如何熱心逼迫教會。按徒九章1至2節:“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着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可見他未歸主時為猶太教熱心的情形。正如他自己在這裏所說的:“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且“在迦瑪列門下,按着…嚴緊的律法受教”(徒22:3),“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5-6)。這些都證明,保羅在為律法熱心的事上,的確比那些與他同歲的人更有長進。

  “猶太教”,其實際意義應指猶太公會。因猶太公會是猶太人宗教方面最有權力的組織。舊約聖經中並未見有“猶太教”之成立,但舊約中許多有關宗教方面的律例、禮儀、節期、日子、規條…實際上就是猶太教的主要內容。按聖經備典,猶太人在主前246年製定了公會章程。公會設長老七十一人,包括當年的祭司長,對宗教與政治都有大權,可以決定禮拜的儀式和聖殿的事務,陞黜百姓中的訓導者,甚至可以判決死刑。但這種權力,後來被羅馬政府取消(參聖經備典及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祖宗的遺傳”,猶太人除了熱心律法之外,也十分重視“遺傳”。這些遺傳並非神的啟示,只是人所訂立的一些規例,或“祖宗”所傳留下來的一種“習慣”,漸漸地被熱心猶太教的人看得像神的話語一樣重要。法利賽人曾指責主的門徒違反了“古人的遺傳”(太15:2),但主耶穌卻駁斥他們因人的遺傳而“廢了神的誡命”(太15:3-9)。因他們過於重視人的遺傳,甚至用“遺傳”代替了神的吩咐。這絕不合神的旨意。

  保羅這樣追述他以往熱心律法的情形,目的是要讓加拉太人知道,不要以為那些擾亂他們的律法主義者,主張他們應在信了耶穌以後再受割禮便是熱心律法,其實保羅在未悔改以前比他們還更熱心得多。然而,現在保羅竟然完全丟棄先前熱心的律法,只宣揚恩典的福音,其中當然有很大的理由。這就是因為他從耶穌基督那裏得了啟示,知道了福音的好處,否則他一向所熱心的,自己何須去反對!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