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讀經講義



肆 基督化家庭(3:18—4:1)

讀經提示

  1. 為甚麼聖經要妻子順服丈夫?是否不合男女平等原則?
  2. 新約還有甚麼討論夫妻相待的主要經文?
  3. 父母子女要怎樣彼此相待?為甚麼保羅吩咐作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
  4. 僕人要怎樣對待主人?這些教訓對今日基督徒怎樣應用?
  5. 保羅提醒作主人的“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有甚麼用意?

第三章

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23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24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5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第四章

1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家庭生活,佔基督徒信仰生活的重要地位。使徒書信中,除了辨解救恩真道的原理之外,也常提醒信徒怎樣在家庭中作個成功的基督徒(如:弗5:22-31,6:1-9;提前3:1-13,5:1-16;多2:1-10;彼前3:1-7等)。因為福音真理既然改變人的生命,當然也必改變人的生活,而家庭生活是最實際的生活考驗。所以基督徒敬虔的操練不是只在教會的崇拜或為主作工的時候,更是在家庭的生活中。在教會裏被認為是熱心愛主的信徒,不一定是真正愛主。在家庭裏愛主愛人,存敬畏神的心行事,那才是真正的屬靈。

一.夫妻的相待(3:18-19)

1. 妻子怎樣對待丈夫(3:18)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3:18)

  在弗五章22至31節中,也同樣先講到妻子怎樣對待丈夫,然後講論丈夫該怎樣對待妻子。

  “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使徒並不理會世界的學說怎樣主張,使徒要我們注意的是“在主裏”的夫妻要怎樣相待才“相宜”。基督徒不是用世人的言論主張作為生活行事的根據,而是用聖經的話作為我們的根據。

  妻子要順服丈夫,跟基督裏不分男女的平等觀念沒有任何衝突,所以說是“相宜”的。因為這不是階級的問題,是神為祂所設立的家庭制度安排的秩序問題。學校、社會、商業機構、軍隊,都不能沒有“順服”,沒有崗位。那完全是秩序和紀律的問題,不是階級或人權的不平等問題。

  現代人在男女平等觀念上最嚴重的錯誤是把“平等”當作“一樣”。其實“一樣”跟“平等”是兩回事。如果“一樣”才算平等,男人都不會生孩子,女人卻會生孩子,男女無論怎樣都不能平等。

  神在創造人的時候,就按祂的旨意,使男女各不相同。不但在生理上,也在心理、性格和特長方面各不一樣。這樣,男女就互相需要對方而互助互愛。但現在世人卻極力要叫男女變成一樣,甚至裝扮也要“單性化”,這都不過是人類各種悖逆神的表現之一。但人們極力使男女變成“一樣”的結果,只是男女互相需要的程度減少,家庭制度愈顯得脆弱,美滿婚姻愈難以維持罷了!神的旨意是要女人完全像女人,按神給予女人的長處,顯出女人的特色。男人也按神所給男人的特長,顯出男人的優點。然後男女愈覺得互相需要,互助互愛,建立基督化家庭。

  使徒的教訓是說:“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在主裏面”已對於“順服”加上了界限,並不是完全沒有範圍的順服。聖經除了指明各種地位上該有的順服之外,也要我們在真理之中彼此順服(弗5:21)。

2. 丈夫怎樣對待妻子(3:19)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3:19)

  神對夫妻的吩咐都針對他們的缺點,或針對他們可能妨礙家庭幸福的缺點提醒他們。作丈夫的在愛情方面比作妻子的較容易變心,而且作丈夫的常會仗着體力比妻子強健,或控制着經濟權力,而苦待妻子。所以使徒警告這些作丈夫的要愛他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神給男人較強健的體格,是為保護女人;給丈夫更適宜於向外發展的許多特長,是要叫他們為家庭負該盡的責任,愛護他們的妻子。

  妻子順服丈夫,丈夫愛護妻子,這是神對家庭所安排的秩序。人可以自由拒絕神的安排,但神也有自由不賜福給違反神安排的家庭。

  (相似的解釋參弗五章22至31節,彼前三章1至7節註解。)

二.父母子女的相待(3:20-21)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3:20-21)

1. 子女怎樣對待父母(3:20)

  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這是基督徒兒女跟世人的分別之一。基督徒青年要怎樣求神的喜悅?聽從父母是求神喜悅的方法之一,因為這裏已經說明:“這是主所喜悅的”。

  這時代是輕忽老年人的經歷、一味討好青年人的時代。許多政治家、野心家為要得着青年人的擁護,常常過分貶抑老年人的人生經歷的價值,又過分渲染青年創新改革的精神的重要。結果許多輕視師長、父母、長輩教訓的觀念,愈來愈普遍。其實這是青年人的損失,因為他們可能因此完全喪失了長輩們經過許多挫折所得着的人生教益。而他們對上一代的反抗和改革,又常常是缺乏客觀了解,只憑他們有限的人生觀所下的大膽判斷。結果,所謂時代的改革,只在物質上有改進,在道德和精神上,反而愈改革愈比不上以往的時代。人對於處理物質方面的問題愈來愈有效率,對於處理心靈和道德方面的問題卻愈來愈紊亂無章、無所適從。

  人間離經背道的哲學,製造了更多破碎的家庭和空虛的心靈。本書二章8、21節說的“理學”和“世上的小學”,正好描寫那些背離神真道的哲學家,就像“無用的醫生”,愈醫治愈把世人心靈的病症弄得病入膏肓!

2. 父母怎樣對待子女(3:21)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弗六章4節提過類似的教訓。但本節比弗六章4節多了一句:“恐怕他們失了志氣”。“惹…氣”NASB 譯作 exasperate,就是“激怒”的意思。為何保羅不是勸兒女不要激怒父母,反而勸父母不要激怒兒女?下句“恐怕他們失了志氣”是很好的註解,說明了這裏所謂的激怒,不是晚輩激怒長輩那種激怒。而是作長輩的無理責打,或動輒斥責,使兒女無所適從,對自己所行所作失去該有的自信心,長大以後就會有很深的自卑感,失去志氣和果敢的判斷力。父母雖然有責任管教兒女,卻不該把兒女當作洩憤對象,以致兒女從小就厭惡家庭、怨恨父母,這樣對待兒女就不符合基督愛心的原則了。基督徒不能在家庭生活中表現基督的愛,甚至不能給兒女一個正確愛心的感受,這樣的基督徒生活當然是失敗的。

三.主僕怎樣相待(3:22-4:1)

1. 僕人怎樣對待主人(3:22-25)

  A. 肉身的主人和看不見的主人(3:22)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3:22)

  僕人聽從肉身的主人,這是根據地位而有的聽從。但“肉身的主人”暗示,每個基督徒除了肉身的主人(或上司)之外,還有一位不是肉身的主人,就是神。所以下句說:“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雖然我們是為看得見的“肉身的主人”作工,但我們卻不是只在人的眼前事奉,像是只討人的喜歡。我們是在不可見的神跟前事奉,是藉事奉人而事奉神,目的不是討人的喜歡,而是討神的喜歡。所以所謂“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也是在討神喜歡的原則下聽從的。

  “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對於作僕人的來說,存誠實的心對待主人是基督品格上很大的得勝。如果所事奉的主人不是一個好主人,就更容易使作僕人的不誠實,故意叫他受虧損。但保羅勸告作僕人的,總要從自己對神的關係方面來想。信徒在世上的地位、職業,都不過是一種學習,學習在各種不同的環境中怎樣活在神的眼前。所以存敬畏神的心,盡自己的責任,才是首要的操練。至於在世上的地位尊貴或卑賤,都不過是神給我們學習屬靈功課的一種安排罷了。

  B. 屬世的工作可以變成屬靈的事奉(3:23)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3:23)

  “無論作甚麼”指凡與罪無關的事,都該從心裏作,也可以像是給主作的一樣。換句話說,無論為肉身的主人作甚麼,是要存為主而作的心去作,就都變成是給主作的了。

  本節最重要的意義是說明一個信徒可以使原本“屬世”的事變成“屬主的”。雖然我們不是在教會中事奉,但如果我們存心榮耀主的名,見證主的福音,而在職位上忠心,也就是事奉主了。今天正需要許多這樣完全奉獻的信徒,在學校、醫院、商場、工業界…存事奉主的心,在他們的崗位上,為福音作見證。

  C. 存奉獻的心在職業上事主必得賞賜(3:24)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3:24)

  不但全時間事奉主的人,將來會得賞賜,忠心在職業上事奉主的人,也必得賞賜。

  “得着基業為賞賜”,當時作奴僕的人,不能承受基業,所以這基業一定是指屬靈方面的福分,包括一切因作神兒女所能享受的永世福分,也可以包括今世所能得着的神的眷佑和看顧。

  D. 警告(3:25)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3:25)

  這句話可能警告作僕人的,也可能警告下文作主人的。無論誰,凡行不義,必受不義的報應,因主是公義正直的神。

2. 主人怎樣對待僕人(4:1)

“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4:1)

  所謂公平對待僕人,就是不要剝削僕人該享有的利益,要合乎愛心的原則和人的常情,不要仗勢虧負或欺騙僕人所應得着的好處。作主人的該想到神是一切人的神,神既然恩待他,他也該恩待僕人。

  一個人手中掌握着權力和財富,他要怎樣運用這些權力和財富,既不是別人所能過問的,因此他在神跟前的責任更大,在人前的處境也更“危險”。因為他很容易妄用他的權力和財富,但同時卻要向神作更多的交代。“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