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五.保羅的苦難(11:23下-33)

1. 肉身的各種危險(11:23下-27)

“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着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裏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11:23下-27)

  本段經文記述了保羅為基督的緣故在身體方面所受的苦難,包括很多方面對死亡的危險和對身體有嚴重傷害的刑罰。保羅在這裏提出他受苦的經歷,作為他是基督僕人和使徒的憑據,似乎是要提醒哥林多人,那些假使徒能否像他那樣為福音受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比較,證明保羅是基督的僕人。有關他受苦的事,有一些在使徒行傳是查得到的。如他在腓立比、該撒利亞坐監牢,徒二十八章記載他在羅馬坐監牢、被棍打等等。

  “多受勞苦”從使徒行傳與書信可知保羅確是勞苦傳道。而他所以勞苦,不是因人的催促,是他自己為福音格外熱心的緣故(林前15:10)。

  “多下監牢”照聖經所明記的,他曾先後在腓立比(徒16:16-34)、耶路撒冷(徒21:30-36,23:11)、該撒利亞(徒23:31-35,24:27,25:4-5)、羅馬(徒28:6)及末次在羅馬下監(提後1:17)。

  “受鞭打是過重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林後六章5節也提到曾受鞭打,但在使徒行傳中,卻未明記他受鞭打。

  “每次四十減一下”參申25:3。

  “被棍打了三次”其中一次在腓立比(徒16:22)。

  “被石頭打了一次”就是在路司得幾乎被打死的那次(徒14:19)。

  “遇着船壞三次”在到羅馬的途中也遇着一次(徒27:41)。

  26節提到八種危險,27節提到八種勞苦,都沒有逐一舉出事實。實際上保羅傳道工作中為主所受的苦實在太多,若每次經過都詳加記述,本書可能變成他的傳記了。他只略提大概,是為避免妨礙他寫本書的宗旨。

2. 心靈的各種負擔(11:28-29)

“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11:28)

  28節以後注重描寫保羅在心靈方面所受的苦。身體方面所受的苦難是被逼的,不由自主。但是為眾教會天天掛心,這種精神方面的負擔,全是因愛的緣故,自己擔起來的。如果沒有愛心,也就沒有擔心。

“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11:29)

  這是愛的質問,卻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的質問,可見保羅如何關心每一個信徒的靈性。他的成功絕不是偶然的。

  如果我們不為弟兄的軟弱擔心,也不為弟兄的跌倒焦急,卻要求別人關心我們的困難,照顧我們的缺乏,那是不公平的。但對保羅來說,信徒如果像尊敬父親般尊敬他,也是公平的,因為保羅實在愛他們,像是愛自己的兒女那樣。

3. 小結(11:30-33)

“我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那永遠可稱頌之主耶穌的父神,知道我不說謊。”(11:30-31)

  保羅的意思是,他這樣的自誇是不得已的。憑他自己沒有甚麼值得自誇。因為他是軟弱的,他能夠在軟弱當中承擔起許多的苦難,顯然是神的恩典,所以他說他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他軟弱的事,也就是誇主的恩典怎樣扶助了他的軟弱。

  並且他以上所說的,是“那永遠可稱頌之主耶穌的父神”可以為他作見證的,不是說謊的。因為他上文所說的都是他的經歷,都是事實,不是虛構的宣傳。他不用故意加添甚麼話為自己誇耀,只不過把實際的經歷說出來,好叫那些喜歡憑外表成就自誇的人,不敢過於張狂,又叫那些屬肉體的哥林多人認識自己的幼稚。

“在大馬色亞哩達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馬色城要捉拿我,我就從窗戶中,在筐子裏從城牆上被人縋下去,脫離了他的手。”(11:32-33)

  本段記載他在大馬色的時候怎樣被人捉拿的情形。那是保羅悔改後三年的事(徒9:25),可見本章上文所提起有關保羅的各種為主受苦的經歷,是想起就寫下的,不是早就準備寫的。所以使徒沒有按照事情發生的先後寫下來。但雖然隨手寫下,已經犖犖可觀,遠勝過那些憑血氣自誇的人,為自己編造的許多故事。

  保羅在大馬色被人用繩子從窗戶中縋下來這件事,也證明了他剛剛信主不久,就為主受苦,而且他從開始為福音受苦,到寫本書的時候,始終沒有改變他的心志,還是一樣的忠心為主受苦。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