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四.分別為聖的生活(6:14-18)

  這幾節經文主要是勸勉信徒要跟不信的人有分別。保羅在這裏提出為甚麼我們要跟不信者有分別的一些理由。

1. 與不信者原不相配(6:14上)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6:14上)

  聖經把不信主的人,看作是屬魔鬼的;而這話是基督當日指着不信的猶太人說的(約8:44)。但這並不是一種惡意的咒罵,而是一項人所難以接受的忠告。基督徒既是神的兒子,當然要跟不信的人有分別。所謂“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大概就是指生命和地位上的根本對立說的。不相配和不要同負一軛,到底是指那一方面的事?聖經本身沒有指明,但這原則一定是可以用在男女的相配上。特別哥林多人,有些在男女關係上是不正常的。“同負一軛”是以當時的牛馬負軛為比喻說的。當時,人們把軛放在兩隻馬或牛的肩膀上,讓牠一同耕田或拉車。這樣那兩隻牛必須走相同的方向,共同負重擔,否則就不能工作了。

  信與不信的,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的目標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當然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相配,結果必然痛苦。

2. 不能相合的事實(6:14下-16上)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6:14下-16上)

  以上所提的五個問題都是一個意思,就是說明信的和不信的,基本上立場是對立的。使徒以信主的人是屬“義”的,未信主的人是屬“不義”的。雖然不是信徒本身有甚麼義,但他們都已認識那義者基督,並且站在“義的”一邊。信主的人也是屬光明的,作了光明的子女,而未信的人基本上還在黑暗裏。既然有這麼不同的立場,有本質上不能融和在一起的差別,怎麼能相配相合呢?今天教會提倡合一運動的,必須留意保羅這些教訓。我們不能跟那些根本沒有生命的人合一,聖經的意思不是要我們跟不信的人合一,倒是要我們跟他們分開。撒但跟基督豈能合一呢?當然不能。所以合一是有先決條件的,就如弗四章4至6節:“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所以這幾節經文,對於教會不該與不信者合一,已經夠清楚了。基督徒也不該與不信者成為配偶。但聖經並沒有禁止信徒與外人交往(提前3:7;彼前2:12;林前5:9-11),卻要把他們引到主前(西1:28),作主的門徒(太28:19)。

3. 聖經的根據(6:16下-18)

“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6:16下)

  這節經文是引自出二十九章45至46節,結三十七章27至28節。目的是要證明上文說信徒是屬神的人的根據。舊約聖經已明說:“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既是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來往”,他們要跟神有交通,所以就該分別為聖。舊約時神要求以色列人與萬民有分別。照樣,在新約時代,神要求基督徒跟世人要有分別。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6:17-18)

  本處經文是引自賽五十二章11節的話:“你們離開罷,離開罷,從巴比倫出來,不要沾不潔淨的物,要從其中出來。你們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哪,務要自潔。”

  按當時先知是呼籲以色列人,要從被擄的巴比倫出來,自己分別為聖,預備事奉神。保羅引用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出來的經驗,作為基督徒要從世界分別出來的象徵。巴比倫是一切敵擋神的權勢的代表,充滿偶像,污穢的罪惡,反叛神的文化和屬世的虛榮淫慾。以色列人要從巴比倫出來才可以“扛抬耶和華的器皿”。照樣,基督徒也要從世人的各種罪惡、肉慾、虛榮、世俗中分別出來,不與世人同流合污,這樣才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